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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游泳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xx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游泳协会,简称“空间中心游泳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xx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所属的非营利性体育协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空间中心各项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团结和组织空间中心的游泳爱好者,普及游泳技能,提高空间中心职工学生的身体素质和游泳运动水平,增进职工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条件:
1、 自愿参加本协会的空间中心职工和学生。
2、 同意并遵守空间中心游泳协会章程。
3、 身体健康。无不利于从事游泳运动的疾病或疾病史(例如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等)。某些疾病(例如红眼病、沙眼、传染性皮肤病、严重脚癣、传染性肝炎等)必须治愈后,方可参加游泳活动。
4、 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条 入会程序:
1、 在协会进行注册登记。
2、 交纳会费(会费每年度可能会根据经费运行状况和物价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 会员每年可免费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游泳活动和培训。
2、 会员对本协会会费的收缴和支出情况有知情权。
3、 会员可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空间中心规定和本协会章程。
2、 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不按期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3、 会员参加游泳活动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对自身安全负责。会员须严格遵守游泳场馆管理条例,不发生违规行为。
4、 会员不得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对外活动。
5、 如遇院、街道办等游泳比赛活动、需要空间中心组队参与时,会员应当积极报名参与,服从领队统一安排,为空间中心争取荣誉。
第八条 会员的安全
协会游泳活动将安排在本市正规游泳场馆进行。正规游泳场馆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有安全设施和救生人员。会员从事游泳活动的安全保障由游泳场馆承担。会员从事游泳活动时应当遵守游泳场馆的相关规定,量力而行,不进行超越自身能力的行为。空间中心游泳协会不具有保障会员游泳安全的能力,对活动中发生的意外本协会概不负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协会设置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
第十条 会长及副会长根据情况进行分工,负责会员入会登记、经费管理、各项活动的组织,并定期公开经费运行状况。
第四章 协会成立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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