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确保施工生产及人身、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高度重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和施工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及时、彻底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对发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整改要求,下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2、责任单位、整改内容及要求。 (三)责任单位要及时确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负责人,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方案。 (四)在保证施工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确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五)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和机械、车辆,按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彻底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及时通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初步复查和验收。 (六)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初步复查、验收,作好复查、验收记录。并由该部门负责
3、人及时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初步复查、验收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并申请及时复查及销号。 (七)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作好复查验收记录。 (八)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工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整改情况没有通过相关部门复查验收,不能复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及时、彻底整改并通过相关部门复查验收、认可后,方可复工。 (九)在安全生产会上要根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标段通报,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相关部门复查验收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