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合同托运单位(简称甲方):深圳市昌河物业管理公司代运单位(简称乙方):深圳市森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为搞好甲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创造优美、整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垃圾清运合同:一、甲方将南山建工村、沙河建工村辖区内的日常垃圾委托乙方负责清运,每天两次(上午9:30下午4:30),垃圾清运必须做到日产日清,注:当日生活垃圾不得积累至次日。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尽量想办法将垃圾装运完。二、双方协定的清运时间,单方不得随意改变,以免影响村内环境卫生,垃圾桶内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桶外垃圾由甲方负责清扫装桶。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小区规定及管理条例,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形象、利益的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三、垃圾清运费实行包月计算,每月壹万零陆佰元,甲方每季度付款一次。四、甲方所需垃圾桶自己解决,垃圾桶的自然损坏或其他不属于乙方损坏由甲方负责。五、由于乙方未能及时清理垃圾被有关卫生部门检查罚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大小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六、本合同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甲方:深圳市昌河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深圳市森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