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与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 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编号: JC-201503C-005甲 方: 山东公路技师学院乙 方: 山东亿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济南嘉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生成日期:2015年7月6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山东公路技师学院 承包人(全称):山东亿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 工
2、程内容: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安装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情况:自筹资金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项目为路灯等照明灯具的采购、调试与安装、移装,电缆电线敷设,灯座基础制作、安装及相配套的设施施工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5.合同价款金额(大写):贰拾叁万玖仟壹佰捌拾柒 元(人民币) ¥: 239187.00 元
3、6.合同生效6.1 合同订立时间: 6.2 合同订立地点:山东公路技师学院 6.3 本合同双方约定 之日起生效。7.材料的采购、安装与验收问题。 7.1直接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采用正规厂家的合格国标产品(材质为中高档),必须保证质量,附有材质证明、进货厂家、合格证、化验单、质量证明及价格,并且要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检查验收和书面认定。若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检测不合格,达不到项目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材料供应商。7.2施工期间,承包人采购的各类货物需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发包人与监理公司指定相关人员对承包人采购的主要货物进行现场检验,材料入库时需由四方共同验收,签证备案。对未签字验收的材
4、料,发包人不予认可。 7.3商品运至发包人施工地点后,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调试,安装期间发包人、现场监理人员可随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承包人需无条件更换,安装所需一切配件、耗材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调试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7.4承包人负责调试设备,调试完成后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向发包人提供使用说明、相关资料及培训服务,同时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日常巡检服务。7.5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安全责任,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对所属的施工设备、机具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7.6做好施工现场协调工作项目经理负责与发
5、包人、总包单位、监理公司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交叉作业等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不得延误、影响总包及其他分包单位正常施工工作。对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管理的相关人员,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撤换,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规定:8.1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8.2质保期内所有元件、灯具等因产品质量原因承包人均免费更换。8.3质保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缴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所有路灯安装完成后,甲方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实际已完成工程款的10%,审计结算完成后付实际已完成工程款
6、的15%,剩余5%作为质保金,使用三 年 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当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可缓付工程款。 工程实际进度滞后约定的计划进度7日以上,承包人无切实措施确保工期的; 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缺陷的;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承包人不能及时消除隐患的; 不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的;以上情况彻底整改解决后,发包人即恢复正常拨款,但以上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额承担。承包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此项费用,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10.违约责任10.1依据鲁政办发199372号文有关规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的,应承担总造价5%的违约责任,并
7、承担返修义务直至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2承包人所供货物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或供货物不符合投标样品的规、样式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当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时,承包人还应赔偿该差额。10.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10.4履约合同如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济南市地区法院提起诉讼。11其他事项11.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解释顺序为本合同、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及附件。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