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京都大酒店改扩建项目分包协议书
甲方:福建联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空调系统工程施工班组( )
为确保由联美公司总承包的宁德京都(美伦)大饭店工程顺利施工,本着优势互补、互相协作的原则,甲方征的业主同意将本工程项目的空调系统分部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款: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宁德京都大酒店改扩建项目及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宁德后岗站前路与城东路交叉路口
1.3承包范围: 空调系统工程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于2004年11月30日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具体以经批准的工期计划为准)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以审定包干价为准)。
第二条款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协同建设单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为有偿使用,并向乙方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 为工地代表,负责与建设方协调施工有关事宜,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乙方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和其他事宜。
2.3配合乙方协调华夏监理中心对工程监理事宜。
2.4协调落实与其他各专业施工队伍的作业进度的配合,督促对乙方施工项目产品进行保护,如发生损坏应责成责任人承担修复费用。
第三条款 乙方工作
3.1严格按照建设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组织施工。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编制工程预算,开工前,乙方应根据施工总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编制施工作业计划进度,报建设方、监理方、甲方签认后严格组织实施。
3.2指派 为乙方驻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完善竣工验收和编制工程结算手续。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建设单位已完成工程成品或半成品。如乙方原因破坏了已完成工程成品,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相关干扰事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建设单位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已施工建筑结构及各种管线必要的拆卸。事前征得建设方、甲方监理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
3.6乙方自我完善必须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经济费用。
3.7 乙方自行办理有关计生、劳务管理等手续,费用自理。
3.8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人力、技术无法满足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及安全要求,经征得业主同意后甲方有权予以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9 工程未竣工移交建设单位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10在工程竣工移交后一个月内提交工程决算书(按承包范围的分部工程组织进行编制,)并完善相关确认手续,提交甲方整理,由甲方统一汇总。
第四条款 关于工期的约定
本项目工程工期较为紧迫,竣工时间为2004年11月30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要求,依据网络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业人员,务必完成施工任务,乙方应向总承包公司提交工期质量保证金壹拾万元整,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工期,视其情况予以没收处理。
4.1 工期约定除建设方、监理同意顺延外,任何其他原因都不做工期顺延理由。在施工过程相关工序的影响和耽误,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赶工,挽回相应的工程进度。
4.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影响竣工工期,由乙方承担完全经济责任。
4.3 若有其他专业班组交叉施工,应做好工程施工的工序交叉配合协作。必要时无条件服从甲方对交叉工序的协作安排。
第五条款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按合格工程为验收标准。
5.3 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查与验收手续。
5.4 由甲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由乙方负责验收把关。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会同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协调建设单位等部门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竣工验收发生得所有费用由乙方分摊承担(发生前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六条款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按照福建省现行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编制预算,经建设方组织审定后的包干预算作为结算的依据。施工过程的隐蔽和变更增加按与建设方的书面约定进行调整。
6.2乙方以甲方的施工资质进行项目承包,甲方收取乙方施工管理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
6.3 甲方按建设方实际拨付的备料款及月进度款的85%(已含工程税费及甲方垫付的材料款在内)及时拨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拨款时按拨款额交付等额的成本费用发票(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税费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甲方做帐务处理、进行会计核算;乙方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工程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4 工程施工期间,甲方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参与工程管理,协调乙方办理工程签证及进度价款,协调乙方办理现场设计变更,协调安排各工程施工工序,参与安全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两人参与工程管理、签证及工程相关事宜。乙方承担施工期间由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共 贰万元 包干,乙方承担和分摊对应工程所需的对外协调费用(发生前应征得乙方同意)。
6.5工地门卫,垂直运输及公共水电设施由甲方统筹安排,其费用由甲方垫付,待工程完工后,按其实际发生金额按其结算予以分摊。
6.6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交送甲方,甲方应将结算资料报建设方、监理方审验,负责催办工程结算。
6.7 工程保修款项按工程总造价的5%预留,并按质保条例执行。
第七条款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建设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或定价的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交由乙方安装使用,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检查、验收后妥善保管。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由差异,应禁止使用,并及时反馈,以求妥善解决。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款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 1 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安全责任状,以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规程》、《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款 违约责任
9.1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计划严格执行而逾期竣工时,没逾期一天竣工和交付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承担总造价3‰违约金。
9.2 乙方应妥善保护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及甲方现场的物品、材料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3 未经甲方或建设方、监理方同意,乙方自行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和责任。
第十条款
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总包施工合同和本项目的议标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配套执行。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其约束及承担其责任。未尽事宜及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款
11.1 本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总包合同中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
11.2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1.3 本协议履行完成自行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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