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授信额度协议 编号: 受 信 人: (甲方)授 信 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部)(乙方)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释义条款本协议所指的“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以外的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协议所指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资金付给持票人的行为。本协议所指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授信”是指银行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持票人直接前手或持票人核定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对其签发
2、、承兑、背书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予贴现的一种授信行为。本协议所指的“额度”是指乙方对于由甲方签发、承兑、背书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予办理贴现的最高限额。第二条 授信额度经甲方申请,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授信额度。第三条 授信期授信期间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双方同意,贴现申请人须在授信期间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乙方不受理贴现申请人超过甲方授信期间、授信额度提出的贴现申请。第四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在授信期间,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对于贴现申请人申请的每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乙方有权要求承兑人进行审核,并在商业承兑汇票查询
3、查复书上签字确认,并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办理贴现。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规定提供贴现业务授信额度;2、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经营状况及财产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1、应当如实提供乙方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并配合乙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2、应当在乙方已办理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配合乙方要求通知承兑人或付款人将足额票款存入其在被委托行开立的帐户。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享有如下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在乙方已办理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通知付款人向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票款;2、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与财务活动
4、状况;3、若付款人未能按时付款,或乙方收到承兑人(委托银行)退回的票据及退票理由书、未付票款通知书、拒绝付款证明等以上有关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银行辖内开设的任何账户中直接划收资金,并对扣收后不足部分,按照逾期贷款计息规定计收罚息,具体计收罚息方式由实际签订时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进行具体约定。4、甲方如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停止向贴现申请人提供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二)乙方承担如下义务:1、按本协议规定的授信额度内为贴现申请人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2、应当对甲方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时除外。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经甲
5、、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书面确认的情况下该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变更、修改或解除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损失。第八条 其他本协议为甲方与乙方另行签署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适用),合同编号 的分合同,是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贴现额度纳入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时甲方同意对本协议及其项下的所有附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乙方与贴现申请人签署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贴现凭证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称商业承兑汇票包括由甲方签发、承兑、背书或
6、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本协议乙方向甲方核定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授信额度包括:(1)乙方对甲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予贴现(甲方为贴现申请人)的授信额度;(2)乙方对经甲方签发、承兑、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予贴现(甲方非贴现申请人)的授信额度,贴现申请人占用甲方该授信额度在乙方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且甲方同意贴现申请人具体办理贴现业务,占用甲方贴现业务授信额度时,乙方无需另行通知甲方。全部贴现申请人申请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最高授信限额。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第十条 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和/或具体业务合同的一切争议均应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具体业务合同对该合同项下的争议管辖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