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材料之十三关于对本行招股说明书作出诚信承诺的议案(提请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各位董事:鉴于本行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需按照上市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1、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若编制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从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本行以回购价格(参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原发行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以上承诺,请予审议。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