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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
(**字 [**] 45号 **年11月4日颁发)
为了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学术梯队建设,进一步稳定和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体目标
在我院重点发展的学科或专业领域分期分批、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培养具有开拓性和国内领先水平的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有一定研究成就和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潜力,并为同行专家认可。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业绩成果突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参展(或被采用)的艺术作品,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的数量与质量,以及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级别、项目数量等均处于本学科(专业)同等职务教师的前列。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基本达到“四会”。
5、身心健康,年富力强,能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
(二)具体要求
1、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⑴ 应具备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教授年龄不超过48周岁,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3周岁。
⑵ 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应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本科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并获得学生与同行的好评。
⑶ 具有坚实而广博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对本学科领域内1-2个研究方向有深入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声望。
⑷ 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和梯队建设有综合构想,能对学科(专业)建设起领导或指导作用。
⑸ 是本学科(专业)方向的教学、科研骨干。
⑹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过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科研成果突出。近5年来科研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①至②一项,且③至⑤一项:
① 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科研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2篇以上;
② 公开出版有创新价值的理论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7万字(折算文字内容)以上;
③ 作品获全国美术作品展三等以上奖项(或全国一级协会展、省级美术作品展二等以上奖项);
④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等)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作品获省部级以上作品展三等奖;
⑤ 美术史论专业的学科(学术)后备人选应主持或主要参与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1项以上;设计艺术学专业的学科(学术)后备人选应主要参与重大横向科研课题(科研开发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中青年骨干教师
⑴ 应具备硕士学位和讲师以上任职资格,原则上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3周岁,讲师年龄不超过38周岁。
⑵ 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本科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并获得学生的好评。
⑶ 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对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深入的了解,研究方向明确,对本学科某一专业方向有较深入研究。
⑷ 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在本学科(专业)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⑸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主持过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近5年来科研学术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①至②一项,且③至⑤一项:
① 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科研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1篇以上;
② 公开出版有创新价值的理论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折算文字内容)以上;
③ 作品获全国一级协会展、省部级美术作品展奖项;
④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等)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作品获省级以上作品展三等奖;
⑤ 美术史论专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应主持院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参与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设计艺术学专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应参与横向科研课题(科研开发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选拔办法
1、选拔原则。以“坚持标准,择优选拔”为原则确定培养对象,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学院学科专业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为目的。
2、选拔人数。在坚持选拔标准的前提下,原则上每个培养周期内以二级学科为单位选拔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2名,中青年骨干教师3-5名,条件不成熟的专业可以暂时空缺。
3、选拔程序
⑴ 候选人推荐
培养对象人选采取部门推荐、学术委员联名推荐以及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
① 部门推荐。以院(系、部)为基本单位选拔推荐,院(系、部)成立由党政领导和高级专家共5-7人组成的推荐小组,在认真审阅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学院人事处提出各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名单并提交推荐材料。
② 专家提名。3名以上学术委员可联名推荐1名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候选人。
③ 个人自荐
符合本规定相关条件的教师,可填报相关表格,提交材料,向所在部门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自我推荐。
⑵ 材料初审
学院人事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⑶ 每位候选人应接受3名以上同行专家的通讯评议。
⑷ 学术委员会审议
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评审并择优选拔。
⑸ 审定
学院领导会议审定学术委员会审议结果。
4、补充说明
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的国家级和省级培养对象自然当选为我院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校级培养对象根据具体情况推荐为我院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骨干教师人选。
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具体办法按照《**美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执行。
四、培养措施
(一)分期分类动态培养,实行合同管理
每五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学院与培养对象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和培养对象个人的学术背景与专长等实际情况,商定培养期内应达到的目标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签署培养目标责任书。
培养满两年后进行期中考核,对期中考核合格者继续进行培养,对期中考核不合格者一年后再考核,如考核仍不合格,则取消培养对象资格。培养期届满,原则上不再列入下一批同档次的培养计划。
(二)设立中青年教师培养基金
学院根据培养计划作出每年的预算,由学院统一划拨和使用。各二级学院(系、部)也应拨出专款与之配套。主要用于改善培养对象的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科研和学术活动经费,对取得突出科研成果者予以奖励。中青年教师培养基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支出:
1、生活津贴。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享受生活津贴,并随每月工资发放,生活津贴标准另行制定。
2、科研启动费。培养对象科研经费主要通过申请科研课题立项解决,学院在各级、各类纵向研究项目和院级研究项目申请和立项过程中,优先考虑对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资助。获得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本人排名前2名的,可根据需要申请科研启动费,以补充科研经费的不足。
科研启动费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设置独立账目以便核算,当年余额可结转到下一年度。其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⑴ 参加本专业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会务费、资料费以及赴境外进修、讲学期间的生活津贴等。国内学术交流活动按差旅费标准核报,国外学术交流活动期间的生活津贴标准参照国家短期出国人员或留学人员标准制定。申请人应事先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限额范围内凭有效单据报销。
⑵ 购置开展科研工作必须的电脑、数码相机等设备。所购设备应纳入学院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范围,由乙方使用并负责维护和保管。
⑶ 其他购买书籍等研究资料、复印费等小额开支,由乙方在科研启动费限额内自主开支。
⑷ 科研、学术活动必须的其他开支。
3、培养对象学术成果奖励。按照《**美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美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范围和标准核发奖金。
4、培养对象属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其生活津贴、科研启动费根据引进协议约定执行。
(三)享受学术假
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在五年培养期内可安排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学术假。申请人应提前60天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学术假期间的研究计划,销假时应提供能证明研究计划完成情况的业绩成果材料,未能如期完成计划的,酌情扣发学术假期间的生活津贴。
(四)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指导工作
采取导师制的方式,指定专人指导重点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开展科研活动等,充分发挥知名专家、学者的作用。
(五)学院为培养对象在使用图书资料、工作室、举办个人作品展览、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等方面努力创造有利条件
五、培养对象的职责和考核办法
(一)培养对象应履行的职责
1、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本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每学年须主讲本科生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1门以上,教授、副教授应同时独立招收并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教学评价结果良好以上。
2、协助现有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制定本学科(专业)总体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经学术委员会核准后,报学院相关部门备案。积极申报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等项目立项,原有的项目资格能顺利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本人主讲的课程应积极申报校级以上精品课程。
3、主持省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并努力争取重大科研项目立项。
4、造型艺术或设计艺术学专业的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至少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的论文,其中1篇要求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教科书,本人负责撰写10万字(折算文字内容)以上。同时至少有2件高水平的艺术、设计作品(独立完成或主持)参加重大艺术作品展或被社会采用,并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美术史论专业的培养对象应发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教科书,本人负责撰写15万字(折算文字内容)以上。
5、须向学术委员会(或其日常工作部门)提交累计不少于10000字的有一定理论价值的学术研究信息报告,介绍国内外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
6、每位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应在校内举行至少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会,所在部门领导、导师、专家代表应到场出席并提出评价意见,学术报告的水平与效果将作为考核培养对象的依据之一。
7、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还须承担本专业领域1至2名青年骨干教师的具体指导和培养工作,每年度应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并确保落实。
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的要求,可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学院学科发展需要及培养对象的学术水平进行修订。
(二)考核的实施
1、由学院与培养对象根据考核标准签订相应的培养目标责任书,作为明确各方权力与义务的依据;
2、培养期内组织期中、期末考核各一次,期中考核在培养期第二年结束时进行,期末考核在培养期结束时进行,均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其程序如下:
⑴ 培养对象本人填写考核表,必须逐条对照培养目标责任书和考核标准的内容,进行自我总结和评定,与培养期内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一同提交;
⑵ 培养对象业绩成果公示;
⑶ 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业绩进行评价,必要时可组织公开答辩;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并向培养对象本人反馈。
⑷ 按规定计发奖金,并登记到培养对象个人学术档案。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试行,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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