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商行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商行发展党员工作,保持党员队伍建设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业务条线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实现全省农商行转型提质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
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发展党员的程序分为以下十四个步骤。
(一)个人申请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凡是正式工作关系在农商行系统的在编干部、职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都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安排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签名盖章后向党支部报告。
入党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的动机;
2、入党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三推”制度,经群众代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三推”情况、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情况等报上级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任务、宗旨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并积极要求入党,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积极投身农村金融事业,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作风正派,形象良好,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本人政治历史清白。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应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预备党员预审考察表》(以下简称《预审考察表》);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从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算起。
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等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考察结果要记入《预审考察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考察鉴定入党积极分子,既要看他们向党组织表示的愿望和态度,又要看他们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行动。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尽快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以及培养、教育中的考察记录、鉴定和组织意见、《预审考察表》等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向上级党委备案的主要程序有:(1)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2)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党委的备案意见应书面通知党支部。(3)当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意见不一致时,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五)政治审查
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必须对每一名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以便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以及对待重大问题的政治立场等进行更加全面的了解。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参加直工委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和《学习鉴定表》。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七)上级党组织预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全省农商行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包括:省联社机关党委、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各县级行社”)党委。党总支、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党支部向基层党委报送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
1、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预备党员预审考察表;
2、入党申请书;
3、思想汇报材料;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外调的政审材料和综合性政审报告;
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6、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和《学习鉴定表》。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稽核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应记入《预审考察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八)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并要存入个人档案,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
1、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再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教育,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等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应根据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伪造和涂改。要用钢笔或黑色圆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2、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注意事项:
(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民族”填写全称;“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 “出生地”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2)“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读本科生填写高中,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学位按实际已获得的最高学位填写(在读本科生不填,在读研究生已获得学生学位的可填学士)。
(3)“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
(4)入党志愿是入党志愿书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及其演变过程,实事求是地把自己对党的认识、态度、入党动机、优缺点及入党后的决心等写清楚。
(5)本人经历。填写“本人经历”,一般从七周岁或上小学时开始,起止年月要衔接。应注意不要遗漏,重要经历要写上证明人。“何地、何部门”应尽量写全称。“何职务”应写明具体职务,兼职较多者要填写主要的。“证明人”应填写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在一起工作过的人。
(6)奖励处分。写明受奖励、处分的时间、地点、作出奖励、处分的单位等。
(7)家庭主要成员:填与自己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和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
(8)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包括不了不好填写的问题。
(9)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在培养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10)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简要叙述支部大会的基本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等。
(11)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谈话了解到的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入党动机、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等,并提出是否同意接收该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
(12)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13)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简要叙述支部大会的基本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等。
(九)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党员大会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预审考察表》、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公示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十)党委谈话
基层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之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谈话应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权利义务的情况。根据对发展对象的了解,对发展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十一)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会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省联社机关党支部和办事处、市联社机关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由省联社机关党委审批;各县级行社党委所属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由县级行社党委审批。
(十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入党宣誓的程序:
1、奏(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4、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领誓人宣领誓);
5、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6、自由发言(参加宣誓仪式的人员都可发言);
7、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如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也应讲话。
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程序可做适当调整。
(十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分析评估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本人汇报。预备党员必须按季度主动将自己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状况向党组织汇报。汇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其他原因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个别谈心。党支部应随时掌握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和思想情况。经常约请(或预备党员本人主动要求)预备党员交流、沟通,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要求和希望。
集中培训。基层党委应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及在新的实践下的发展成果,党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政治纲领,先进人物事迹或反面人物警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情况,国际国内形势,党的会议及文献等。
实践锻炼。预备党员要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生活的直接锻炼和党组织的帮助与监督。基层党委及党支部还应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分配一定的党内工作、社会工作,有意识地培养和锻炼他们积极向上的精神。
分析评估。党支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会议,分析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评估预备党员的现实表_现,总结预备党员的成绩,分析预备党员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教育考察的重点,落实责任和措施。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同预备党员本人谈话。
党支部应按《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预备党员预审考察表》的要求填写鉴定意见。
党员预备期一般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十四)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如本人没有按时提出申请,党支部应及时提醒,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同时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于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1)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小组提出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4)支部委员会审查;(5)支部大会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6)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主要程序有: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和对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党员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党员大会的决议应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超过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对于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经支部大会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的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之日算起。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对于调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委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三、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改善党员队伍结构的关键环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明确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要认真制定辖内发展党员和加强党员管理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使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监督,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稳步推进。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农商行业务经营和发展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要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程序,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三)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本着“优化结构、保持活力,增强代表性、扩大覆盖面”的思想,结合党员队伍建设的现状,有组织、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坚决防止和避免长期不发展、短时间突击发展等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做法。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在业务工作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在高学历青年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的岗位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切实把工作业绩突出、思想政治先进、道德品行良好的优秀青年发展到党员队伍中来,达到建强队伍、带动工作的目的。
(四)加强培养、奠定基础。平时工作中要加强教育引导,利用“七一”、“十一”、党的重要会议召开等有利时机,紧密结合辖内实际,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他们深入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了解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真正从思想上入党。要注重发挥党员队伍、党员骨干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把党的知识传播开,把党的形象树起来,努力把更多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吸引到党组织周围,使他们积极主动、自觉自愿向党组织靠拢,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农信党[2006]13号通知中《农商行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即行废止。
本《细则》由农商行党委负责解释。
发展党员材料目录表
序号
材 料 内 容
份数
页数
一
审批发展预备党员材料
1
入党志愿书
2
入党申请书
3
自传
4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
5
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预备党员预审考察表
6
本人定期汇报材料(每半年一份)
7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8
政治审查综合考查报告
9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证明材料
10
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成绩单或结业证
三
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14
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预备党员预审考察表
15
转正申请书
16
本人定期汇报材料(每季度一份)
17
转正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说明:1、各级党组织应将材料按表中顺序排列整理,并将各类材料的份数和页数填写清楚,然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在向党委报批预备党员时,还应提交《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并将所有材料附此报告后,报党委。
2、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如有变更,所在党支部应出具证明材料。
3、如有目录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可在目录中补列,一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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