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股分红协议甲 方 : 身份证号码:住 址:电 话:乙 方 :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 话: 鉴于乙方以往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公司概况 公司系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公司共同有注册股东 名,其中甲方持有公司 %股权,乙方持有公司 %股权。二、 定义本协议所指干股,又称虚拟股,是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拥有者不是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不享有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仅享有
2、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三、 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到期后,甲方根据协议期限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乙方工作表现,甲方同意将 %的干股赠予给乙方,乙方也同意接受。 2、自本协议生效起,乙方享有按受赠干股比例取得公司利润分红的权利,但因受赠股权或利润分红而产生的税负(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建议权,但不享有公司注册股东依公司法和章程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亦无需承担公司的亏损。4、受赠干股所对应的权利专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此干股转让、赠与、继承等,也不
3、得以此干股为自己或为他人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5、乙方不得以此干股作为在公司拥有资产的依据,亦不得要求甲方将此干股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6、如乙方存在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无偿收回乙方的干股:(1)乙方故意或过错导致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2)乙方不在公司任职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退休、劳动合同终止、被公司解聘等;(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相关规定;(4)乙方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公司决议等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条款;(5)自行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上下游业务;(6)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
4、术、经营信息等)泄露给与公司内部或外部无关的第三人; (7)违反公司的规定向供应商或客户收叏好处费、回扣、佣金、购物卡等物质或非物质的商业贿赂; (8)未经公司批准,实际控制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的; (9)其它损害公司或甲方利益的行为。 五、红利分配1、乙方按所持干股比例享受红利分配的前提是:公司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2、甲方应于公司向其分配红利之日起七日内将乙方所持干股对应的红利转帐至乙方。乙方红利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公司分配红利总额 元,乙方所持干股 %3、签订本协议不影响乙方和公司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赠予的干股同时,仍可依照劳动合同领取劳动报酬并享有
5、相关劳动待遇。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若乙方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万元。 七、协议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或甲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本协议之约定单方终止本协议时,则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乙方受赠的干股自动回归甲方,但仍可享受协议解除之前的干股分红。 3、 甲方所持股权发生变化时,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此前的红利按本合同实际期限计算。八、违约责任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双方应切实履行协议项下之各项义务。如甲方延期不向乙方支付干股红利的,甲方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4、6款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干股,并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的生效及其他约定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