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锡林郭勒电业局重大气象灾害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锡林郭勒电业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
批准:徐青贵
审核:刘永杰
编制:姚咏泉 丁志峰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传递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级别的确定
4 应急预案启动和结束
4.1 应急预案启动
4.2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重大气象灾害损失分析
6 应急保障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 解释
7.3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盟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出现重大气象灾害时,确保输变配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保证重点部门、要害地点的电力供应和电力抢修、急修的快速出动。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失,结合锡林郭勒盟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以人为本、保电网稳定、保设备安全、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职工安全、电网稳定和设备安全作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由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体现“保障员工安全构建企业安全服务公共安全”理念,发挥电力系统的服务和支持作用。
1.2.2 坚持锡林郭勒电业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快速、有力的保障能力,共同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服务工作。
1.2.3 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使应对突发重大气象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2.4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2.5 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时,各成员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服从盟局的统一调度,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调度命令。确保电网和设备的安全,确保重点部门、要害地点的电力供应和保障。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国发(200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气象事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6〕324号)、《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锡林郭勒盟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我盟多年重大突发性天气事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盟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时的电力调度、抢修、急修等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锡林郭勒电业局气象办公室。
气象办公室主任由锡林郭勒电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锡林郭勒电业局总工程师担任,成员为安监部、生产部、调度所、信通中心、输电工区、修变工区、农电公司、综合部、宣传部、锡林浩特供电局、西苏供电局、二连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锡林郭勒电业局气象办公室下设气象应急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各旗县农电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锡林郭勒电业局气象办公室职责
(1)负责传达重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
(2)负责调度锡林郭勒行政区域内各级电力部门,确保电网和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3)负责向各有关方面提供气象灾害时对电力系统中各部分电网和设备影响范围及其发展趋势,为各专项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盟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电力系统遭受损失的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汇总,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5)负责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安监部:负责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生产部: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各级电网和设备的安全稳定,保证电力生产的连续,调配有关设备确保电力供应;
调度: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电网的统一调度,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重点区域的电力供应;
信通中心: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各级电力单位、部门之间的通讯畅通以及通讯设备和线路的抢修工作;
输电工区:负责所辖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主网的安全和可靠运行。完成重点线路的维护和抢修工作,确保电力输送;
修变工区:负责所辖各级变电站各类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农电公司:负责各农电局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统一调配农电资源,确保在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输配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综合部:负责在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的各类车辆和后勤保障;
宣传部:负责气象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的综合能力,在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及时收集、报道抗灾、减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锡林浩特供电局、西苏供电局、二连供电局:负责管辖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供应,确保抢修、急修工作的快速出动,保证重点部门、要害地点的电力供应。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传递与报告
3.1.1 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
(1)来源
盟气象办公室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测、警报、实况等气象灾害信息。
(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给电网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对电网造成的损害和预防措施。
3.1.2 气象灾害信息传递
(1)在收到盟气象办公室的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后及时传递到各个有关部门及单位。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采用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电力部门和单位在收到锡林郭勒电业局气象办公室的气象灾害信息后,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分为四级预警 :I级预警(红色预警信号)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天气气候标准。II级预警(橙色预警信号)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天气气候标准。III级预警(黄色预警信号)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天气气候标准。IV级预警(蓝色预警信号)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天气气候标准。
4 应急预案启动和结束
4.1 应急预案启动
电业局气象办公室在接到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气象应急预案启动信息后,要立即向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传达,并启动本局的气象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单位接到气象应急预案启动信息后,应全部到岗到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值班制度。
4.2 应急结束
电业局气象办公室在接到由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终止命令时,应立即向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传达。
5 后期处置
5.1 重大气象灾害损失分析
各部门和单位在气象应急预案终止后应立即开始检查、统计电网和设备的损失情况,并分析原因,及时上报电业局气象办公室,由电业局气象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盟气象办公室和上级主管单位。
6 应急保障
6.1 依托现有的电网和设备以及通信设备,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天气时的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6.2 各部门和单位应对应急正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习。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 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子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1.2 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负责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7.2 解释
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分为较大、重大、特大、极大四级,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锡林郭勒电业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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