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类型:
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
新干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新干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刷
说 明 事 项
一、本申请书由新干县房地产管理局编制,供新干县城区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咨询。
三、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 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不符合分户条件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均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请。
五、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承诺书并签字盖手印。
六、申请人需如实提供《新干县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通告》中所要求的附件及证明,并附于申请表后。
七、相关名词解释
1.收入,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无住房,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者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3.住房面积包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私有产权面积(包含经纪适用住房及房改房)和租住的公房面积(包含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
近期免冠照片
工作
单位
单位地址
工作
现状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 □无业 □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申请人类型
□ 县城区城镇户籍贯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
□ 非县城区城镇户籍居民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与申请
人关系
性
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婚姻
状况
工作单位/职业
1
2
3
4
拟申请
房屋
类型
□廉租住房
□低保家庭 □非低保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为 元)
拟申请人数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人均 ㎡
□公共租赁住房
拟申请人数
家庭年收入
共计 元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人均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表(二)
申请人
是否拥有机动车辆
□是(车牌号为 ,购买价为 元) □否
主要收入
来 源
廉租住房
申请人
□低保收入(月收入 元) □低保收入(月收入 元)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
年收入共计 元
其中工薪收入 元,财产性收入 元
共同申请人
是否拥有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购买价
个人月收入
(单位:元)
个人年收入
(单位:元)
1
2
3
4
合计
廉租住房
申请户
□低保收入(月收入 元) □低收入(月收入 元)
公共租赁
住房申请户
年收入共计 元
其中工薪收入 元,财产性收入 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表(三)
住
房
情
况
申请人
是否承租公房、廉租房或公租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是否有私有产权房(含经适房、房改房、集资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城区是否转让私有产权房(含有限产权)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共同申请人
是否承租公房、廉租房或公租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是否有私有产权房(含经适房、房改房、集资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城区是否转让私有产权房(含有限产权)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共同申请人
是否承租公房、廉租房或公租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是否有私有产权房(含经适房、房改房、集资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城区是否转让私有产权房(含有限产权)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共同申请人
是否承租公房、廉租房或公租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是否有私有产权房(含经适房、房改房、集资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城区是否转让私有产权房(含有限产权)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共同申请人
是否承租公房、廉租房或公租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是否有私有产权房(含经适房、房改房、集资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城区是否转让私有产权房(含有限产权)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非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住房情况表(四)
申请人直系亲属住房情况
直系亲属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城区拥有住房情况
套数
建筑面积(㎡)
户籍人数
申请人父亲
申请人母亲
申请人配偶父亲
申请人配偶母亲
子(女)
子(女)
子(女)
子(女)
子(女)
子(女)
子(女)
子(女)
审核意见表(五)
社区居委会初审意见
经审查,并张榜公示 天,无异议。该同志家庭符合承租
住房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复核意见
经审查,并张榜公示 天,无异议。该同志家庭符合承担
住房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复审意见
经审查,并张榜公示 天,无异议。该同志家庭符合承担
住房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县房管局
审核意见
经审查,并张榜公示 天,无异议。该同志家庭符合承担
住房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审定意见
经审查,并张榜公示 天,无异议。该同志家庭符合承担
住房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及参加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严格遵守《新干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及其他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共同申请人签名:
【1寸免冠照片张贴处】
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1 : 共同申请人2:
申请人3: 共同申请人4: :
申请人需提供的附件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户口簿复印件粘贴处
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粘贴处
低保证复印件粘贴处
《营业执照》复印件粘贴处 (个体工商户)
退休证复印件粘贴处(退休人员)
新干县城区廉租住房申请人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原件由社区居委会查验后,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及证明材料各三套: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反映不出现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三)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若丧偶,则需提供配偶已死亡的相关证明;
(四)属于低保的申请人,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及低保发放复印件(低保存折);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五)住房证明;
1、有私有产权住宅或者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许可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3、所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还需按样表提供住房证明。
(六)新干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新干县城城镇户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原件由社区居委会查验后,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及证明材料各三套:
(一) 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口簿复印件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三)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若丧偶,则需提供配偶已死亡的相关证明;
(四)工作及收入证明;
1、工作及收入证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3、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养老金领取证明复件件;
(五)住房证明;
1、有私有产权住宅或者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许可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3、所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还需按样表提供住房证明;
(六)新干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无县城城镇户籍申请公租房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原件由社区居委会查验后,并在复印件签名、盖章)及证明材料各三套: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同期居住证;
(三)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若丧偶,则需提供配偶已死亡的相关证明;
(四)由相关部门开具的6个月以上同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工作及收入证明;
1、工作及收入证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2、就业和收入证明(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六)住房证明;
1、有私有产权住宅或者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许可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3、所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还需按样表提供住房证明;
(七)新干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单位性质
□企业 □事业 □国家机关
人员类别
□在编 □合同 □退休 □其他
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 元∕月
退休工资 元∕月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单位住房分配情况
□是(所分配住房地址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否
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就业和收入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及尚未就业人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从事职业
月收入
现居住所在地址
现居住所在地
居住时间
年 月至今
现居地
居民委员会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住房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承租公房、
廉租房或公租房
□是(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否
经办人: 新干县房地产管理局公房办(盖章)
年 月 日
是否有私有产权房(含经适房、房改房、集资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城区是否
转让私有产权房(含有限产权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
□否
经办人: 新干县房地产管理局档案室(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精选范本,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