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咨询督导工作制度一、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从事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和咨询效果,特制定本办法。二、心理咨询督导工作的具体目标1、提升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水平:包括专业理论、技巧和方法的熟练掌握、运用;个案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2、促进心理咨询师的个人发展:包括提高心理咨询师对自我的觉察或敏感度;检查个人在咨询过程中所呈现的优缺点,了解个人化的困扰如何影响咨询的过程。3、帮助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认同:包括帮助心理咨询师充分认识自己的专业角色,设定清晰的职业行为边界,遵守职业伦理规则,提高服务质量等。三、心理咨询督导的任职条件心理咨询督导应是具有国家注册心理咨询(治疗)督导师资格或具备相应的
2、心理咨询(治疗)专业能力、角色认知能力、处理督导关系及督导干预能力和通晓相关法律规范及伦理准则能力等的心理咨询(治疗)专家。四、心理咨询督导的具体职责1、每年举办1-2次面向全体心理咨询师的专题培训。2、每年2-3次面向个体或群体心理咨询师的个案督导。3、在适当的情况下,帮助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源。五、心理咨询督导工作的具体内容1、案例讨论:帮助心理咨询师解决求助者的诊断问题。2、会诊:帮助心理咨询师解决求助者的治疗问题。3、咨询关系分析:分析和检验咨询关系是否有违规情况,心理咨询师是否做到共情,求助者是否发生移情。4、个人成长:解决心理咨询师自身的问题,包括过去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5、督导关系分析:分析和检验建立的督导关系,督导者是否做到共情,被督导者是否发生移情。6、教学:督导师把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与心理咨询师分享,做到身教和言教相结合、相统一。六、心理咨询督导的聘任心理咨询督导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出聘任名单,学院审定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两年,可续聘。七、未尽事宜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另行研究制定。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2年8月23日精选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