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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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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富春江集团 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出差管理工作,本着高效、务实、节俭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公务需要出差的集团公司各级员工,各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出差核准权限: (一)科长及以下办事人员五日以内出差(包括五日)由部门经理核准或委派。五日以上报送分管副总审核。 (二)部门正副经理出差由分管副总核准或委派,特殊情况应经董事长核准。 (三)公司副总级领导出差由总裁或董事长核准。 第四条 出差期限由派遣领导视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第五条 出差旅费分为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三大类。 第二章 往返交通费 第六条 往返交通费控制标准如下: 1、出差交通工具标准 (1)董事局主席、董事长可选择普列软卧、动车/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商务舱。 (2)其他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可选择普列软卧、动车/高铁一等座、轮船一等舱、飞机经济舱。 (3)其他员工可选择普列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轮船二等舱。 2、公出时间尽量避开旅行高峰期,公出行程确定后,尽量提前预定机票等。 3、其他员工乘坐飞机必须事前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批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以乘坐: (1)出差任务紧急,无合适的车次、船期能及时到达目的地(以邮件、会议通知作为依据); (2)机票享受折扣价后(包含燃油费和机场建设费)低于其他交通工具费用。 4、机场、火车站往返交通费用凭票据据实报销(单据的日期及时间与飞机票或火车票相对应),两人以上同时出差时应合并乘车。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地铁、机场大巴、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照同程火车硬卧或汽车票报销,差额自负。 第八条 不按正常往来交通路线而绕道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出差人自行负担。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按下表控制标准执行: 级别 地区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除董事局主席、董事长) 1100 900 800 总裁助理、部门正、副经理 650 550 500 其他人员 500 450 400 备注 1、本表中所指一类地区是指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二类是指各省会城市、宁波、厦门、青岛、大连、汕头、珠海、桂林、三亚、苏州、无锡、北海及地级市;三类是指县级市、县城。 2、董事局主席、董事长按实报销。 第十条 住宿费凭有效凭证在支付标准内认定。超过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由出差人自行负担。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杭州市城区(含本区)内参加各类会议或办理其他业务,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会议统一安排的除外),特殊情况经分管副总审批。 第十二条 住宿标准除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外均为双人标准间,同性员工出差按合住标准核定。级别不同的员工合住按标准较高的执行。 第十三条 内、外部会议及培训如对方安排食宿的不允许报销住宿费和餐费。 第四章 出差补助 第十四条 出差补助为出差人在出差地发生的餐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需凭出差地发票在标准额度内据实报销。如未发生餐费和市内交通费,此项不予报销。补助标准额度如下表: 级别 餐费补助地区类别 市内交通费补助 一类 二类 三类 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除董事局主席、董事长) 100 80 60 100 总裁助理、部门正、副经理 80 60 50 80 其他人员 60 50 40 60 备注 1、本表中所指一类地区是指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二类是指各省会城市、宁波、厦门、青岛、大连、汕头、珠海、桂林、三亚、苏州、无锡、北海及地级市;三类是指县级市、县城。 2、 董事局主席、董事长按实报销。 第十五条 在富阳区出差,不享受餐费及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发生招待费用的,不享受当日出差的餐费补助。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每天包干补贴,超支不补。公车出差的,不得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五章 报销审批程序及时间要求 第十八条 报销审批程序按集团公司《财务报销管理标准》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差旅费报销如出现以下事项,需由出差人提供详细书面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签批后方可报销: 1、差旅费发票因遗失、不合规等原因导致发票的开具日期在出差期间以外的; 2、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或遇意外事件等原因,需延长出差时间或改变出差行程的; 3、实际报销时,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分项均不得超过相应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造成差旅费超标的; 4、发生行李打包费、改签费、退票费等额外费用的。 第二十条 出差人在返回公司后限10日内(若遇法定假日可顺延)须办理报销手续,并按批结清所欠款项。若半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报销手续,经财务部分管领导书面同意,可不予报销。如有个人借款不报销者,财务部可向其所在部门口头或电话催款,催款后仍不报销者,可由财务部从实发工资中扣还。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出差时发生的业务招待,根据“小额、必须、有效”的原则,由各部门经理严格控制,费用列入各部门包干费用中,非经事先批准,费用一律自负。 第二十二条 出差行程中视为工作时间内的勤务,不得报支加班费,假日出差后可报请分管副总批准酌情予以调休。 第二十三条 参加支付会务费的各类会议,一般不再报销食宿费用,但出示有关食宿费用自理证明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参加省内外短期培训班(一般不超过一年),培训期间的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的,餐费补助按前述标准,但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 第二十五条 不同职级人员一起公出,按相应职级标准报销有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因公临时国外出差及驻国外人员有关费用报销须经集团分管财务副董事长和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富春江集团 2017年7月18日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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