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 理 合 同(注:签订OTC合同,红色字可以修改或删除) 甲方:湖北瑞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共识:甲乙双方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长期合作原则上,制定本合同。 二、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作“ ”在 区域代理商。 三、代理期限:1、本协议于 2009年 月 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年期限。2、合同期满双方欲续签合同,应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提交续约协议,销量递增情况由双方协商,经对方同意后办理续签手续,合同期满一周内如甲方未收到乙方有关续约的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续约权。 四、价格体系:品 名规
2、格零售价供货价返 利 五、结算及开票:1、结算方式:现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货款(现金、支票、汇款)后发货(特殊情况除外)。2、开票:公司承担供货价以下的增值税票或普票;高开税票,须按票面金额将货款打回公司账户,公司扣除高开部分20%税后,将差价7日内返还;赠货不开票。六、返利、考核与市场开发支持:1、甲、乙双方商定年销售指标: 年完成销售 件。2、2008年月度销售指标分解明细表: 单位(件)月份品名12 34 5 6789101112合计3、考核:区域代理的任务指标按“月销售指标分配表”为考核依据,按月考核,累计3个月未完成任务将取区域消代理资格;3个月后仍未空白市场的地区,甲方有权收回进行
3、二次开发,若空白市场较大可适当调减乙方任务数量;其他空白地区乙方在承担任务量的前提下,与甲方补充协议后可以优先开发。4、返利:1)年度内完成销售任务 件,给予即时兑现返利;2)年内超额完成销售任务,超出部分,给予返利: 元/盒;年底一次性兑现。3)所有返利,以赠货方式兑现(赠货不算销售任务)5、医院开发支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公司给予以下市场开发支持:目标医院销量考核、支持标准:开发目标医院级别年销售量标准赠货数量二甲12件/年(1件/月)1件三级24件/年(2件/月) 2件注:赠货与目标医院所销售品种相同所开医院须经大区经理核查,报公司审批,并在一年内销量良好,待年度任
4、务完成时予以及时兑现;对于同一家医院,开发性政策赠货只享受一次;公司享有开发医院所有权,所开医院在公司登记备案。6、招标、物价支持:区域市场因办理招标、物价等事宜花销的费用需经公司认可,报公司批准后给予适当核销或货物补偿。七、市场管理1、为加强甲方对市场的监督力度,乙方需要交纳 元市场保证金。若乙方能遵照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则,则合同解除时,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名义向辖区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冲货,不做违反协议及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违约行为。如乙方代理区域内商业客户配货产品的跨区域流通,乙方应事先书面说明,否则按窜货处理;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货物并对乙方进行所窜货物批次进货总
5、额倍的罚款,并取消相应返点奖励及赠货;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扣除保证金、罚没货款等相关管理决定;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窜入本区域市场内的实物与相应票据。3、乙方所开发的临床市场内, OTC市场出现的非乙方货物,甲方负责收货,并给予乙方相当于所收货物供货价倍的相应补偿。4、甲方向乙方供货为底价供货,乙方向外供货价不得低于70扣,零售价不低于 元/盒。若因促销等特殊原因需调整价格,必须提前书面呈报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对其奖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5、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额首次进货款和市场保证金给甲方,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无效。
6、八、供货及运输:、交货为汇款到帐后,发货(特殊条件除外)提供指定地级市到港的铁路或陆路运输,运费由甲方承担,如需加急快件或到门服务,超过正常运输费用标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后以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货物时,应当场清点,运输过程中如出现破损丢失,乙方需出具运输部门的有效证明,证明丢失药品的品种、规格、及数量后,甲方按证明将所差货物数额在5工作日内补偿给乙方;乙方需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索赔。乙方收到货物后无承运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收到货物3天内未与甲方取得联系,则甲方认为乙方安全收到货物,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责任在甲方。由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无偿退、换,
7、退、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储放产品不当定或运输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如发生质量事故(由国家法定部门书面裁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换货保证: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记录,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可按不高于乙方最后一批进货量的原则给予乙方换货(扣除相应返点奖励及换货成本);换货所需运输和产品破损费用乙方承担。 十、范本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武汉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均为正本,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方:湖北瑞珠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地址: 地
8、址:电话: 电话:税号: 税号: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
9、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
10、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
11、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