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透水砖产品购销合同
甲 方:河南天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博爱县幸福河湿地公园景观工程二标项目部
乙 方:
甲方博爱县幸福河湿地公园景观工程二标项目建设需要购买乙方产品,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
序号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计量
单位
预 计
数 量
单价
预 计
金 额
交货时间及数量
备 注
交货
时间
数量
1
1、按实际用货量结算;
2、每天最大需量:
2
3
4
5
6
7
8
预计人民币总金额(大写):按实供数量结算
2、供货
2.1、供货方式:乙方负责将透水砖加工、供货到现场并负责卸货,甲方负责验货、接货。
2.2、供货时间:乙方须按照甲方书面要求确定的工期组织供货,保证工程 的顺利进行,甲方提前把供货通知书交给乙方。
2.3、如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延期供货,由乙方出具有效证明后供货 时间相应顺延。
2.4、该合同的工程量包含施工损耗,如果由于施工单位使用过程中超出合 理损耗及其他原因,造成材料缺失乙方要负责供应同质量、同规格、同颜色的地砖,超出部分的费用按本合同单价计算。
3、验收
3.1、验收标准:按合同、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双方封存样品验收。
3.2、验收单位:货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共同验收。
4、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根据1款列表中单价乘以供货总量。
4.2、结算依据:以双方签署的结算单为结算依据(交货前的所有损耗由乙方承担)。
4.3、付款方式: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即支付该批订单的10%预付款,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一次性扣除,货到现场后每到1000M2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结算95%的货款。
5、保修及维修
产品质保金 5 %,质保金不计利息。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当日, 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对材料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向乙方提供加工尺寸。
6.2、乙方责任
提供所有材料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保证所提供的地砖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及质检部门要求; 并保证施工完成后通过相关单位的验收和检测等。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发出的订货通知中要求的时间进行供货,乙方应当 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 2000元/天承担违约金;逾期天数累计超过三日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仍然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每迟延一日,按合同约定应付而未付金额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支付当日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7.3、如甲方及监理发现乙方所提供材料品牌或质量不符合合同及相关验收 标准要求,乙方有责任进行更换,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4、若因乙方原因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接收材料,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可向交货地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自动失效。
1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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