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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本8份-111.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783623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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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城口县2016年度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甲方:城口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乙方:四川欣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2016年9月8日城口县2016年度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招标结果(招标项目编号:BJJY-2016-CK03),由乙方承建城口县2016年度生态综合理项目第三标段施工任务。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由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质量、工程量清单单价等方式承包施工。为此,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 项目名

2、称:城口县2016年度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二)工程地点:城口县高观镇渭溪村、治平乡新胜村等(三)实施规模(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四)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与图纸)第二条 工程工期(一)开工日期:2016年10月10日(二)竣工日期:2017年 5月 30日(含资料)(三)合同工期:本合同有效工期为150日历天第三条 合同价款(一)本工程承包总金额为170.1400元(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壹千肆佰元整。(二)工程量及质量技术要求。详见工程结算单价表及施工单体图(由乙方在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三)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图与工程量不一

3、致时,以本合同工程结算单价表约定的工程量为准。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建设规范要求为依据。(一)乙方必须按本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设计图及工程量和质量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隐蔽工程未

4、经现场监理和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合格,乙方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否则,产生的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隐蔽工程必须要现场音像资料。3、重新检验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建筑规范施工、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第五条 设备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乙方必须自行配备项目施工所需的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一)乙方

5、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二)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配置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安全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示牌,并设专职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三)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四)工程开工前,乙方为建设项目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人员(含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

6、的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五)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和施工现场的群众财产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全部承担因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施工现场群众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六)乙方必须严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关火工品的管理制度,严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一是对施工有可能影响房屋、坑塘安全的,要会同业主、监理、乡镇、村社和户主现场踏勘,留下影像资料,签订相关协议。凡是施工方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全部承担。二是乙方在整个施工

7、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三是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八)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的规定,按工程实际造价的1.5%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乙方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随时拨付。第七条 双方职责及义务(一)

8、甲方1、负责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工程实施方案、规划设计图、单体图,具体由甲方在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2、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3、负责组织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4、项目竣工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初步验收;5、组织施工现场测绘,收集竣工验收资料,协助工程承包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6、牵头做好施工现场协调管理工作;7、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故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延期付款时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二)乙方1、签定合同前,乙方按中标金额的15%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其中:

9、履约保证金10%、民工工资保证金5%)。2、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建设规范要求为依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尊重和服从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若不按建筑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未能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除限期整改外,还必须向甲方交违约金,每次交违约金标准为(人民币)= 10002n-1元(n为出现次数)。3、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和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施工便道及临时设施的修建。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4、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用水、用电等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并报甲方备案。

10、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在各标段工期均为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并确定每个月的工程进度和应完成的具体工程量;若乙方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工程进度计划和具体工程量,甲方将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5、本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相应的上岗证及特殊工种原件应报甲方备案,现场管理人员应与提供的上岗证件名单相一致。6、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7、工程上道工序完成后,将其自检资料、质检资料以及相关技术资料送工程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8、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注明项目工程施工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

11、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9、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缺陷修复,严格履行该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内应尽的各项义务。10、每月25日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工程进度和次月工程进度计划。11、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对已完工的各类建构筑物,在交付验收前负责保护并清理好场地。1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在施工过程中,整理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工程完工时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确保农综办组织相关部分进行审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如乙方拖延时间,不能按时完工并提供竣工

12、资料,每延迟一天交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14、在履行本合同中,如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应由乙方独立处理,并承担责任。15.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到位,甲方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时如果项目经理没有在岗位上,乙方每次交违约金50000.00万元人民币。第八条 工程量调整变更 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

13、格调整的原则: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本工程合同约定的相关定额和计价依据协商新的单价(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人工进行计价),最终由发包人确定。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的工程量及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将民工工资与材料费全部支付完全后,由乙方在工程施工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的书面证明、然后在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

14、资保证金(即初步验收后退还)。(二) 工程价款支付时限 本工程实行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资金,年前拨付一次(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工程完工并经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一次。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由甲方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待审计后,支付工程施工费结算价款的90%的资金,余下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三)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的支付(除代扣支付民工工资与材料费外)一律通过乙方开户银行转帐支付。(四)工程结算:1.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并经审计认可的工程量投标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结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即按审计

15、结论进行支付。2.工程审计审减费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1、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2、故意拖延支付工程款和尾款的时间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限一个月以上。3、工程完工后,故意拖延时间,不予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甲方出现以上行为之一,除全额支付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相应工程款外,另向乙方赔偿违约损失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1、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2、恶意拖延工期,连续两个月不能够完成月工程进度计划;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工程内容,不按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范围施工;4、超过合同工期20天后工程仍不能完工交付验

16、收;5、不按建筑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存在较大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6、将工程转包或违约分包给其他企业和自然人的。乙方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其他(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成立起生效,保修期满且工程款支付完毕后自行终止。(三)本合同一式八份,发包方肆份、承包方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城口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盖公章) 乙方 :四川欣平建筑工程有限公(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经 办 人: (签字) 经 办 人: (签字) 开户人名称: 城口县农业委员会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市城口县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950003010004309999 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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