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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处(分公司)年度经营责任协议
甲方: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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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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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作为国内领先建筑装饰企业,经过与乙方的友好协商,拟以乙方经营实体为主体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处(分公司)。甲方有权对上述工程处(分公司)实施有效管理;乙方作为甲方聘任的上述工程处(分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处(分公司))”主体,经甲方同意,自愿对上述工程处(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享有和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经营管理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
本协议的合同目的即是甲方设立工程处(分公司)的宗旨和目的,具体如下:
(一) 乙方作为甲方业务承接的宣传窗口,在该地区大力推广瑞和装饰的品牌价值理念,扩大甲方的区域市场占有率。
(二) 乙方为办理甲方进入本地区施工、设计备案的准入条件,负责该区域工程项目信息向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缴纳等事项办理。
(三)符合公司增加业绩、提升品牌、做强做大的扩展需求。
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旨在达成甲方更为有效的管理甲方开立的工程处(分公司)之目的,如果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本协议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管理工程处(分公司)的资格和条件:
乙方管理甲方的工程处(分公司),乙方应当在管理期间符合并保持如下资格和条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一) 乙方负责人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五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从业经历;人品好、业务拓展能力强,在当地有很强的人脉关系资源。
(二) 能提供办公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且符合工程处(分公司)工商登记注册要求的经营办公场所。
(三) 设置完备的部门及充足的人员:部门设置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部、采购部、设计部、预算部、质安部、财务部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得低于20人,具备长期稳定的合作施工队伍。
三、合作约定
(一)合作期限:由乙方合作经营 工程处(分公司)期限暂定 1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或顺延合同,手续届时办理。
(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所在地区的业务,乙方通过使用甲方资质获取的须以工程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甲方上缴利润(根据此业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应交税款(以当地政府规定)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获取乙方所在地区业务,若非安排甲方工程总部进场施工,应在同等条件下首选乙方作为工程施工队伍。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以甲方资质承接的工程如需要有后续收尾或收款工作且后续的收尾或收款工作发生在合同期外,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各种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盖章确认,诉讼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五)乙方合作经营 工程处(分公司)后,针对以甲方资质承接的工程涉及的款项必须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做好工程款的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甲方有权派出人员对乙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并负责甲方派出人员的差旅、住宿等费用(按公司标准执行)。
四、乙方的管理任务要求,甲方配合与管理要求:
(一)乙方的管理任务要求:
1、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做到合法经营。
2、乙方负责配合甲方企管部办理本区域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包括市优、省优、国优及鲁班奖的申报工作。
3、乙方对所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等各项指标及具体要求另行约定。
(二)甲方的配合与管理
1、甲方市场部负责配合为乙方提供投标所需各种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印章及其它服务,如客户考察、提供保函、办理工程进度款项等。
2、甲方人事部负责配合乙方在建造师考试、职称评定、五大员的考核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六、保密条款:
本协议内容及履行本协议所涉及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业务内容及其计划和发展、市场推广、商业前景、商业计划、商业战略、收入情况、价格信息、客户情况等),均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允许,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
七、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双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补偿性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公正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政府处罚金、及其他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的费用。若本协议其他条款及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中对违约责任有具体约定,从其约定。
八、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各项义务,甲方认为本协议没有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2、本协议首页记载的地址作为乙方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乙方提供所有文书送达地址:均视为送达。
3、合同一方依本协议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协议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协议因一方出现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因不可抗力,或依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其他法律规定终止的情形。
九、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约定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处(分公司)经理任职期限届满时止。
(二)甲方和乙方双方于本协议首端所载日期签署本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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