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新疆准东煤田**矿区***煤矿首采区及先期开采地段境界设计
委托方(甲方):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
有效时间: 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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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地: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 胡有成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 信 地 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20楼
电 话: 0994-6535972 传 真: 0994-6535987
电 子 信 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新疆准东煤田**矿区***露天煤矿首采区及先期开采地段境界设计
2.咨询要求:报告书内容深度应符合: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咨询方式: 技术咨询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年**月**日前提交研究报告。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地质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 为设计人员提供现场工作的便利条件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与工作进度相适应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 *********元 ;
2. 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 分期 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合同全部价款的50%。研究报告按《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编制完成并交付甲方后,七日内支付至合同全部价款的9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 址:
帐 号:
(2)甲方支付款项时,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工作资料和成品复制、传阅、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技术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保密期限: 五 年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三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生产规模发生变化
2. 委托事项发生变化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文字说明及图纸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执行。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甲方委托煤炭专家组验收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待定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四 条约定,应当 与乙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一 条约定,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无偿完成。
3、乙方向甲方提交研究报告每延期一周,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 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 方所有。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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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认可的来
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中介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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