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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承包合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83107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6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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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闲置荒山坡地承包合同 闲置荒山坡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维护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孟家峪村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做为养殖用地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 年,自2013年2月1日至2063年1月31日。 二、承包闲置山坡地100亩,价格为600元/亩,总计60000元/年。每5年承包费上调总金额的10%。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年的2月1日前交付本年度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承包的闲置山坡地由双方划定界限,并设置标记【四界见地形图】。承包闲置山坡地内的花椒树、开荒用地,由甲方负责协商户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承包期限内,乙方不准改变其养殖用途,乙方需转包时要经村委会同意方可转包。承包期限内,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受村委换届等特殊因素的影响。承包期满后,乙方享受第一承租权。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日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负责人: 月篇二:承包地合同2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王庄镇翟庄四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高军红(翟卓四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方双方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本组土地(18.97)亩承包给乙方。 二 合同期限为10年,从2014年4月29日起到2023年12月30日。 三 四至界限(本组老果园) 四 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包的18.97亩土地由三块地三类价格组成,分别为东边第一块是10.6亩,每年承包费每亩320元10年33920元。向西第二块地是3.9亩,每年承包费每年370元,10年是14430元。再向西第三块是4.47亩是麦地2024年交麦茬,每年承包费每亩施390元,10年是17433元。三块地10年共计承包费65783元,十年承包款于合同鉴定之日一次性结清。 五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以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又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王庄镇翟卓寸四组 组长: 代表: 乙方: 2014.5.25篇三:农村山坡地租赁合同 农村山坡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华阴市方山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村委会主任: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华阴市金晨石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执行董事: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山坡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其村方山峪内《石洞》集体山坡地租赁给乙方作为修路及矿山开采等使用。 其四址为:北至偏峪口往北50米,东至坡底宏发矿山路,南至谭堤口(台头界),西至梁顶。 租期30年,从2012年2月22日起止2042年2月22日止,30年期满后乙方可优先续租,每一续租期为30年。 租赁期限30年,租金共计20万元人民币。付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甲方提供银行账号。 二、甲方承诺对乙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山坡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有权依法出租给乙方使用。否则,应退还所收全部租金,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山坡地各项投资损失,包括固定资产、相关设备和基础设施等。 三、乙方对承租的山坡地及地表附着物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处置权和租赁流转权。 四、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可在其租用的山坡地范围内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作业,甲方应当尊重乙方的矿山开采经营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矿山开采的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所租赁范围的山坡地以前所属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均由甲方出面协调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间,因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或租赁期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30日内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自己的工作人员和全部设备、资产撤离。 七、租赁期内,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除应补交所欠款项外,还应按日1‰的比例计算,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如愈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甲方应当保证该出租的山坡地界线、四址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并保证自己的村民不干涉乙方在所租赁的山坡地范围内从事采石、种植、修路等经营活动,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或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除有关部门按规定补偿乙方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交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一、本合同如果发生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不因双方的代表变更面变更。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存照。 甲方:华阴市方山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甲方群众代表: 乙方:华阴市金晨石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12年1月22日 撤离。 七、租赁期内,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除应补交所欠款项外,还应按日1‰的比例计算,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如愈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甲方应当保证该出租的山坡地界线、四址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并保证自己的村民不干涉乙方在所租赁的山坡地范围内从事采石、种植、修路等经营活动,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或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致使双6151190d-cc3e-454a-8fcb-bd3ef1dfb758_xljt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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