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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饰维护合同.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783106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9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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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饰维护管理委托合同 甲 方: 安塔芮丝照明器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上海亚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将安塔芮丝照明灯饰维护管理项目委托乙方实行维护管理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对安塔芮丝品牌照明灯饰进行维护管理。 二、服务内容 1、开灯时间:每天17:00-22:30.如遇下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则不能开灯。 2、定期巡视:由专人对路灯灯饰进行日常管理及清洁维护,保持灯饰安装稳固、美观、光亮、整洁。每周二、周四到指定现场签到和定期巡视,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特殊性安全隐患(较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填写处理记录,及时上报,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特殊巡视:因暴雨、大风、路树修剪、甲方需要(迎省、市、区重大检查时)、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期间和前后派人到场对委托维护的彩灯进行特殊巡视,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和处理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灯饰按时按要求开关,对每棵树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保证灯饰光亮及设施运行安全,对损坏的灯饰及早进行维修。 5、每季度就灯饰设施的状况向业主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三、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不确定行人或自然因素(如雷电、大风等)损坏的灯饰由甲方提供原材料或经费交由乙方负责安装。 2、审批乙方提交的养护方案,审阅乙方提交养护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乙方服务行为并及时纠正出现问题的权利。 4、乙方无故停止工作,甲方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并处以乙方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给甲方。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或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甲方有必要时,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灯饰维护人员,通常这些员工是已被甲方证实不宜继续担任维护工作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对人员进行更换。 6、灯饰电费由甲方协调建设和市政路灯部门电费抵扣手续。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安排专人(需持电工证、配带工作证)对灯饰进行维护,做好开灯前后的准备工作,在灯饰开灯期内必须有专人在现场对灯饰进行巡查。在维护期间要确保灯饰设施完好。保证每类彩灯正常运行和亮灯率在98%以上。对发现行人破坏灯饰或容易触电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进行劝导和制止。 2、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假日以及领导视察、庆典等政府通知的重大活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 3、乙方承担灯饰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国家安全规范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维护及安装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4、因不可抗拒因素或意外情况发生,如雷电、台风、地震等自然因素或因行走路人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按法定要求调查处理。 5、灯饰维护人员由乙方直接聘用,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保、工伤、计划生育等用工手续和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收到甲方服务方面的投诉,都必须立即处理及作出改善。 7、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乙方应做出有根据的解释。 8、乙方应设立巡检制度和接受群众投诉,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 9、乙方在灯饰维护管理中的行为不得影响沿街树木的正常生长。 五、服务费用 1、灯饰维护年服务经费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 2、服务经费支付方法:其中接手后,更换坏损光源加班费和灯饰维修耗 材费共计 元,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余 元由甲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服务经费为: 元。在每季度末的15日前通过银行划账方式付款,乙方提供有效发票。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号: 银行名称: 六、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将视为 乙方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2、合同期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遇未尽 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如灯饰由市政管理部门正式接管,或者确定了城中村改造的时间,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做好管理交接或有关配合工作。服务经费由甲方按实际服务月份支付。 七、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合 同附件。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双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灯饰维护管理服务费用明细表 附件二:灯饰维修耗材费用表 附件三:灯饰维护管理费用汇总表 附件四:灯饰维护管理应急预案 附件五:灯饰维护管理安全工作预案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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