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 饰 工 程 合 同 书发包方(以下称为甲方):承包方(以下称为乙方):洪江市鑫鑫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签定以下施工合同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1、路缘石:4600米;2、人行道板:10657平方;3、DN200砼管6800米。 4、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5、 合同价款单价:1、路缘石20.71元/米;2、人行道板71.6元/M2;3、DN200砼管65.97元/米。(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 甲方提出设计要求;2、 及时购买提供
2、不在双方预算内的材料,并有权要求乙方派员陪同购买;3、 做好施工现场的通水通电工作,并支付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4、 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费用;5、 及时根据乙方要求做好验收工程工作;6、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变更,必需和乙方签订项目变更单,付款后才可施工。第三条: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 按甲方要求提供设计方案,根据双方确定方案,保质、保量,按期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2、 及时与甲方沟通装修设计和施工意见,根据甲方的意见及时修改;3、 遵守对装修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施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概于甲方无关;4、 乙方购买材料必须按预算单标准采购;大宗材料,由甲方随同一起购进。第
3、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付款方式1、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60%;2、 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按结算付清所欠工程款。3、 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延勿工期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4、甲方未期付款者,本合同中所涉及装饰材料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并可以对其进行任意处置(如拆除收回、转让等)。5、因该产
4、品系乙方专为甲方制作,乙方根据该条第4款进行处置后,仍可向甲方追索所欠的全部工程款。第六条:其他约定1、 乙方施工内容按甲方认可的工程预算执行;(见附件)2、 工程结算的办理依据认可的施工图以及预算书和实际增减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增减。3、 甲方如中途要求对本工程变更设计或项目数量有增减时,乙方如予应可后,按所增减的费用按实结算;4、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协商调解不成时,则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5、 工程验收合格后1年内,如属乙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由乙方免费负责及时维修。第七条:附则1、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行终止。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