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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书.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783042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8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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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书     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性别: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租赁商铺的位置、面积     商铺位置:本合同租赁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成都市天长路  号"-"商业广场  区  楼  号商铺。     租赁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以产权监理处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     第二条:租赁商铺经营范围及要求     经营范围:承租方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超范围经营属违约行为。(详见本合同第九条)     经营要求:商铺的经营人只限于本合同书的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转租或以联营、承包等其它形式变相转租属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九条)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赁商铺的租金、物业代管费及递增标准     租金标准:商铺的单位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物业代管费标准:商铺的单位物业代管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月物业代管费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租金及物业代管费递增标准:商铺的租金和物业代管费在免租期满后开始正式计算,由正式计算之日的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及物业代管费按_    %的增幅递增。     租金及物业代管费缴纳时间:商铺租金和物业代管费按季结算,由承租方在每季的前  日内将本季度租金及物业代管费交付给出租方或出租方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付款方式:转帐或现金。     免租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终止,则乙方不再享有此免租期。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书签定之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和物业代管费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所缴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若承租方未有违约行为,则由出租方全额退还。     如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终止,乙方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其他收费标准及期限     商铺交付使用后,由于装修、经营活动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等费用及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自行向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收费标准及期限:     管理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元/平方米/月,总计  元/月(大写: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办理商铺交接时,承租方需预交  个月管理费。     水、电、气费:计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水、电、气费履约保证金及装修违约金:按照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水、电、气费及管理费交纳期限:每月 日至  日。     第七条:商铺交接时间     交房时间:出租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商铺交付承租方装修和使用,承租方需书面签收。     第八条:装修约定     承租方保证在签定本合同后,于  年 月 日前进场装修, 年 月  日前装修完毕并开始营业。     为保证"x南熙里"商业街的风格统一,承租方无条件接受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装修管制。承租方对商铺内部进行装修前,须提前    &nb     若承租方违反上述两款装修约定,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九条)。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装修不得拆除,且出租方不予补偿。     甲方必须在  年 月 前将水、电到位。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     1、承租人拖欠商铺租金及物业代管费达三十天及以上的;     2、承租人拖欠水、电、气、管理费达三十天及以上的;     3、承租方逾期开业达三十天及以上的的。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且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包括律师诉讼代理费):     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商铺或擅自歇业的;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超范围经营的;     3、承租方擅自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承租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5、承租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或其它原因终止,承租方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在送达承租方(或授权文件签收人)签收后或出租方向本合同所载明承租方之通讯地址邮寄《限期搬迁通知书》两周后,出租方可在公证处的现场公证下对商铺内的财物进行清理并搬迁,异地封存。出租方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和物业代管费的,属违约行为,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元/日。     承租方逾期交付水、电、气、管理费,属违约行为,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元/日。     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开始营业日期,承租方逾期开业属违约行为,应按日租金(每月按                          天计算折合)的双倍按天向出租方给予赔偿。     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商铺供承租人使用的,应偿付承租方违约金  元/日。     出租方无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出租方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承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     第十条:其他     承租方在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在承租方领取钥匙后,商铺正式由出租方移交至承租方使用,直至双方期满或合同终止。     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赁的商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赁的商铺,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且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办理换签手续,即终止本合同,由承租方与商铺新的所有权人在本合同基础上重新签署租赁合同。     租赁期内,商铺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但承租方应承担因维修而造成商铺原有墙体结构、管线设施被破坏的责任。     租赁期未满,若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承租方不得拆走装修物及其附属物。     承租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因此引起的纠纷,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租方因此受到损失,(来自:)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承租方须书面授权商铺日常工作人员作为文件签收人以便于双方各种来往文书的签收。     承租方若有意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赁,须在合同期满前       天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     本合同未尽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达成的书面补充合同为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执二份,出租方授权委托人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章)       (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委托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1、本合同共五页     2、本合同共十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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