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信微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同文本 中国商标事务委托代理合同2015注第 号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北京信微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商标代理及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或附件一所列清单上的商标事务办理事宜乙方将全权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二、甲方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三、在法律法规等规定范围内,甲方应无保留地向商标代理人告知办理业务的相关真实情况,并提供必需的所有资料,包括(不限于):(1)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2、照副本复印件 份、身份证复印件 份、其它 份。(2)签署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签字)。四、甲方本次办理的业务类型及费用标准如下(划勾处):商标注册申请 元/件,共 件。 名称: ,类别 , 项目: 五、费用及付款方式:费用合计: 元(大写: 元整)。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2)付款方式可为现金、支票、转账;(3)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马莲道支行 开 户 名: 北京信微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1100 1175 4000 5250 0861 六、甲方应提供办理本合同约定事务所必需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
3、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若因甲方所提供材料存在瑕疵或缺陷导致相关业务未能成功办理,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七、乙方确认甲方费用支付完毕后,整理资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于2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提交相关申请,不得延误。否则,因申请延误而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八、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国家规范性文件的时限、要求,及时向甲方反馈代理的相关情况。九、甲方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如若发生更改,应及时告知乙方。如若发生甲方变更联系方式且并未告知乙方而导致无法及时通知甲方委托事务进展情况,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十、甲方应对合同中关于价格、条款等信息以及其他涉及乙方
4、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于甲方提供的商标信息、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信息及其他甲方的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十二、乙方不按规定的程序申报或违反职责,则属于违约。甲方不提供真实的信息、所需资料不完备及未按时付款,则同属于违约。十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十四:商标局下发的原始文件(如商标证、续展、转让、变更等)自乙方通知甲方6个月内领取完毕,否则出现遗失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交纳100元证件托管费用/年。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国家商标局第一次下发的正式相应文件后终止。十六、本合同(含合同附件)一式 2 份 4 页,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系人电 话传 真手 机电 邮甲 方联系地址(快递地址)乙 方张微010-63259667010-63259667185107123542439459219联系地址(快递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9号黄山茶城3005 3 / 3内部文件,请勿泄露甲方: 乙方:北京信微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