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团员工停薪留职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子、分公司(以下统称“集团”)所有合同制员工。2、停薪留职条件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在岗合同制员工。3、手续办理3.1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加注意见,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集团员工停薪留职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总经理和董事长分别批准,报集团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3.2签订员工停薪留职协议。3.3停薪留职期间,保留劳动关系,停止发放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由本人按规定缴纳企业和个人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以年度一次性收取后代缴)。3.4期满需上岗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研究决定后
2、安排工作岗位,安排后不上班者,按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3.5停薪留职期间因病(伤)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规定解除劳动合同。4、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附:集团员工停薪留职申批表员工停薪留职协议书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集团员工停薪留职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停薪留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二:期间,甲方为乙方保留劳动关系,停止发放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由乙方按规定缴纳企业和个人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因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或中断社会保险,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三、期间,乙方不得从事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且乙方的任何行为后果甲方均不承担责任。四、期满上岗,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安排工作岗位,安排后不上班者,按自行解除合同处理。五、期间乙方因身体病(伤)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国家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从签定之日起正式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