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软件系统委托开发合同
甲方:0000000有限公司
乙方:0000000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及价款:
名称
单位
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系统开发费用
套
定制开发
1
*****
******
包含6%的增值税
项目预算:
******元包含(6%的增值税)
第二条 质量标准如下: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描述
系统服务
系统搭建
系统的运行环境安装
系统初始化指导
系统运行前,基础信息的指导建立
系统运行监护
负责对平台系统运行过程中,进行安全日志监护
系统实施部署
对系统应用程序的安装运行,进行统一部署,以保证系统的运行
软件主体功能
产品档案建立
通过系统对产品进行档案建立,如产品名、型号、光焦度
等产品主要信息
条码生成管理
主要通过产品档案建立及相关信息,自动生成对应的一维条码
或二维码
打印接口管理
对软件系统的打印接口进行管理,系统内直接进行自动打印,
不需二次操作
标签模板管理
可对需要的打印标签进行自定义增加或修改
软件数据维护
对已建立的产品档案信息进行数据的修改或维护操作
数据接口管理
预留数据通讯接口,方便后期与其它系统进行数据的通讯对接
数据库服务
数据库备份指导
对系统数据库的数据备份提供指导服务
数据库维护咨询
对系统数据库的维护,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
数据库灾难修复
对系统数据库提供灾难级别的修复服务
数据库故障排除
对系统数据库出现常见及罕见故障提供故障排除服务
数据库迁移服务
对系统数据库内的数据提供数据迁移服务
第三条 结算方式:
协议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共计:*****元整(大写:*****整),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行系统开发及实施;实施结束甲方验收后,甲方再支付50%合同款,共计:******元整(大写:******整)。
第四条 甲方将得到以下各项服务:
1、乙方负责软件的安装、实施以及对甲方指定人员的培训。
2、委托开发软件系统相关问题的咨询。
3、定期回访了解软件使用情况。
4、软件使用中难题咨询与解答及出现问题及时补救。
5、企业未来信息化发展规化与设计。
6、每年一次讯宜捷软件的免费培训。
7、服务期内BUG的修复
第五条 服务方式:
专业工程师现场解决、网络远程解决、邮件服务,专属热线电话。
第六条 服务期限:
从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可享受乙方壹年免费软件技术服务,在紧急情况下,可享受专属优先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参见附件《服务项目表》。
第七条 培训内容:
软件的操作流程、常见问题排除及软件的正常操做使用(软件操作及日常维护、数据库的备份与还原、更新程序、软件的安装等)。
第八条 乙方保证软件的正常使用,如由软件本身逻辑错误造成软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给予免费修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由甲方操作不当人为原因(如:日期、数量、单价输入错误,或多输漏输单据,删除本软件所使用的文件或病毒原因、系统硬件问题等等)造成软件数据与实际不符,或软件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可有偿维护。
第九条 系统交付:
在系统开发实施验收后,乙方向甲方交付相关文档。
第十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施工,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在交付过程中甲方如需新增其它功能,乙方将积极响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新增功能,如改动较小,免收升级改造费用,改动较大的话,需加收部分费用,所付费用根据工作量单独计算。
第十二条 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对乙方需要的相关施工设施,能提供便利的应提供相应的便利。
第十三条 施工时间:乙方收到合同预付款后,在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所约定的全部系统软件模块开发实施完毕。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有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与合同附件各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00000000000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00000000000000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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