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常州市行政中心及服务中心食堂
运行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常州师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行政中心6号楼一、二楼两层大厅为机关食堂自选餐厅(面积4500M²);二楼西侧餐厅为自助餐厅(面积260 M²);一、二楼北侧为食堂厨房、冷库、粗加工场地等(面积900 M²)。一、二楼自选餐厅(约1000个餐位)及自助餐厅(约100个餐位);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食堂、厨房(面积380 M²)、二楼包厢(面积60M²)。
2、常州市行政中心食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期限为二年:2014年1月1日 至 2015年12月31日 。
3、费用支付
每年二中心食堂费用合计为 万元( 万元整),其中拾万元作为考核奖励基金,甲方分12次支付给乙方。甲方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费用,乙方需开具相应费用的发票。
4、供应方式
行政中心一、二楼食堂大厅为自选式供餐,每天供应早、中、晚餐,二楼自助餐厅为自助式供餐,每天只供应中餐(休息日、节假日不供应)。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餐厅大厅为自选式快餐,并供应适当品种的点心、小吃,二楼为包厢(休息日、节假日不供应)
5、甲方职责
⑴.负责采购、验收、保管、餐券销售、成本核算及核定饭、菜价格,菜单安排制定。
⑵.监督指导乙方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和机关用餐需求,组织加工制作和销售。
⑶.监督乙方人员用工安排。
⑷.负责提供食堂内所需厨房设备、设施及餐饮用具;负责给行政中心食堂提供窗口IC卡刷卡机 10 只、给行政服务中心食堂提供窗口IC卡刷卡机 4 只及IC卡结算服务;负责网络处理。卡机、设备维修由甲方负责(因乙方人为造成而损坏的,则有乙方负责费用及维修)。
⑸.负责提供电话1门。
⑹.提供食堂水、电、燃气的使用。
⑺.提供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低值易耗品(抹布、拖把、笤帚、餐巾纸、洗涤精、一次性口罩手套等)。
⑻.为乙方人员工作时间内提供免费简餐。
⑼.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三金缴费基数、最低工资标准等提高,甲方有义务补足乙方由此增加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司承担的三金费用、钟点工工资等。
⑽. 因甲方的服务需求(如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接待、工作会议等),要求乙方员工加班的,所产生的加班费用,按实由乙方向甲方当月结算,加班费用的执行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6、乙方职责
⑴.负责组织食堂各类供应品种的加工制作和销售以及日常运行管理。
⑵.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从业人员须搞好个人卫生,持证上岗。
⑶.建立健全各类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杜绝任何食品卫生责任事故的发生,若因乙方人员加工制作过失等因素引发食品中毒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⑷.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严把员工素质关,做到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
⑸.负责提供适口、新鲜、卫生的膳食和热情的服务,同时严格控制主辅料的搭配及调味品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利用原材料,杜绝浪费,以降低成本。
⑹.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不得拖欠克扣员工应有待遇,确保职工的相关权益。如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和工伤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⑺.做到节约使用食堂水、电、燃气,降低能耗,减少浪费,建立节约奖励机制。
⑻.负责承包期内厨、灶、餐用具及水、电、气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⑼.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操作安全,杜绝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若因乙方人员操作过失等因素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⑽.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服装、体检(办证)、税金、培训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⑾.做好工作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就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剩饭剩菜及时处置,餐饮垃圾及时装袋密封送至行政中心垃圾房,做到工完场清、日产日清。妥善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料(如包装物、废菜叶等),保证不出现浪费、污染等情况。
⑿.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并进行整改。
⒀.交纳食堂履约保证金10000元。
7、合同期间,甲方提供食堂所需的设备、设施及餐饮用具,硬件设施维护、维修。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损坏、丢失的,则有乙方自己负责维修或赔偿。合同期结束时,乙方交还给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完好可用,否则要给予赔偿。餐具的破损率控制在5%以内,超过比例的照价赔偿。
8、乙方对甲方用餐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部责任,若因乙方的加工制作、安全卫生等问题所引发的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营业,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上班期间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工号牌,同时,窗口人员必须戴口罩、卫生手套。
10、乙方管理食堂,必须符合卫生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
11、食堂必须配备一名有相当专业知识的卫生安全监督员,专门负责本食堂加工制作过程的卫生和安全监督工作,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全面监督,对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管和业务指导。
12、甲方每半年向在行政中心办公的部、委、办、局发征询表征求意见,要求乙方做到满意率达80%以上。满意率未达标,甲方将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以至终止和乙方续包合同的签订。
13、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工制作过程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如无理由不服从,甲方可以根据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直至中止承包合同,对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14、乙方必须在所投标规定的范围内合法工作。按甲方规定的加工制作、销售的流程进行加工制作和销售。
15、乙方必须按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每天的食品留样和蔬菜有机磷检测,并做好台帐工作。
16、乙方必须文明守法,自觉接受和服从机关有关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
17、乙方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否则将予以处罚:
①. 乙方每个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②. 乙方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收取现金;
③.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营业时间经营;
④. 上级部门、领导及膳委会来检查,书面提出违反卫生防疫要求的,属于乙方责任,视情节处罚;
⑤. 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和蔬菜有机磷检测工作;
⑥. 乙方从业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卫生手套、工号牌;
⑦. 乙方从业人员不得私拿、私吃食堂物品、食品;
⑧. 乙方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少刷卡多发菜;
⑨.乙方必须节约使用水、电、气,甲方发现乙方人为浪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1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①. 经卫生监督部门鉴定,确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生3人以上(含3人)食物中毒,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②. 经消防安全部门鉴定,确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生火灾等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 出售变质食品,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④. 对用餐者服务态度恶劣,与用餐者无原则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 在供应服务中,机关对食堂测评的服务质量满意率低于70%的。
⑥. 签订合同后,乙方进行转包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19、承包前甲、乙双方将对现有设备、设施、餐具用具等财产进行清盘,再由乙方确认。承包结束时,甲方负责验收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物品,如乙方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丢失的将有乙方负责赔偿。
20、承包期间,乙方对甲方配置的设备、设施、餐饮用具更新添置,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由甲方负责购置。需要维修可报维修中心。
21、乙方要确定一名等级厨师及若干员工负责自助餐厅的服务,根据需要提供送餐服务,并根据甲方意见及时调整。
22、为便于公务餐厅、超市进出(上下)货物,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方便通行,使用货梯,卫生工作由乙方负责。
23、乙方必须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遵守行政中心内的各项管理制度。
24、合同书应由甲、乙方法人代表亲自盖章签字后生效。
25、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如违约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对方违约金10000元。如有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终止合同,交接期必须安排在适当期间。如不及时通知对方,或未征得对方同意而擅自单方终止合同的,应赔偿对方违约金10000元,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26、履约保证金在合约期满,解除承包关系后不计息退还乙方,乙方如违规、设施损坏的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抵偿甲方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2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2014-2016年行政中心食堂岗位配备表
岗位
人数
备 注
经 理
1
职业餐饮经理人
食堂主任
1
注册营养师、特级厨师
文 员
1
班 长
1
厨 师
6
等级厨师4名
点心师
3
等级点心师1明
服务员领班
1
包厢服务员
2
服务员
19
钟点工
33
合 计
68
附表二
2014-2016年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岗位配备表
岗位
人数
备 注
班 长
1
等级厨师
厨 师
2
等级厨师1名
点心师
1
等级点心师1明
包厢服务员
1
服务员
3
钟点工
2
合 计
1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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