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装
修
合
同
房号:
房屋装修合同及配套说明
发包方(甲方): 证件号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自愿委托乙方装修甲方的房屋事宜达成共识,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号“ ”小区1号楼 单元 房。
2.居室规格:房型 室 厅 厨 卫,建筑面积: 。
3.装修标准为o精装修o精装修并包括家具家电,总造价合计:¥ 元,大写: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此价格结算方式为普通收据不包括发票,如乙方需要发票需另行承担税费。
4、付款方式为: (1)
(1)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 元,大写: / 拾 / 万 / 千 百 / 元整,剩余人民币¥: / 元,大写: / 拾 / 万 / 千 / 百/ 元整,于 / 年 / 月/ 日前付清。
第二条:装修标准:乙方指定材料、品牌(符合国家装修标准)
1、外墙:外墙防水涂料。
2、内墙:环保涂料。
3、地面:品牌地砖。
4、灯具开关电源:品牌吸顶灯、电源插座、开关。
5、门窗:入户防盗门,铝合金窗。
6、厨房:封闭/敞开式厨房,地面、墙面瓷砖,橱柜、抽油烟机、洗菜池、 水龙头、吸顶灯、插座、吊顶。
7、卫生间:品牌座便器、淋浴器、热水器、洗手盆、地面墙面贴砖、天棚铝朔板或石膏板吊顶、吸顶灯。
8、阳台:地砖、护栏、上水管、下水管。
第三条:电器系列(国内或国际一线品牌)
1、TCL32寸平板液晶电视机一台。
2、创维/康佳双门冰箱一台。
3、TCL智能5公斤洗衣机一台
第四条:家居为实木混合系列:
1、电视柜一个。
2、床:o一室1.8米宽床一张,
o一室一厅1.8米宽床一张,
o两室一厅1.8米宽床一张,1.5米宽床一张。
3、每张床配置一个床头柜。
4、每套房配置三门衣柜一个。
5、每套房配置沙发一组。
6、每套房配置茶几一张。
7、饭桌一张椅子两把(两室一厅配备四把)。
第五条 :工程工期
装修工期为:签署合同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
第六条: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由甲方验收。
第七条:其他事项
所有装修的部位及档次,依据乙方对甲方的承诺为准,如有变动部位不超出乙方预算的,在未进行装修时乙方无偿与甲方协商变动,超出部分另行协商,以书面变动通知为准。
变动事项: 无
此装修合同无手写或涂改事项
第八条:担保事项
乙方对装修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即交房时一旦房屋的装修出现质量问题,则乙方承担维护、维修及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档一份。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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