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购销及技术服务合同合 同 号:HT-SINONET-20101207-01 甲方(需方): 开户行:账号: 税号: 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 乙方(供方):开户行:账号:税号: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因甲方承包的 工程涉及向乙方采购设备等有关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合同总则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合同内容: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对本合同设备清单所界定的设备进行供应及系统工程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安装指导、系统调试指导、保修维修及人员培训指导等。第二
2、条、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整(RMB ),该总价均已包含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以及系统工程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安装指导、系统调试指导、保修维修、人员培训指导等一切税费。第三条、交货期限及交货方式本合同生效后,货物的交货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或是甲方提前 天通知乙方备货,由乙方负责运输到 ,货交甲方指定收货人 ,其联系方式为 。特别提示:当乙方实际发货超出本合同清单约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名、数量、价格等)时,需将实际发货清单提前以函件、传真、电邮等书面方式传至甲方公司总部进行确认始得发货。否则甲方对超范围的货品不予承认并不予支付对应货款;甲方并未授权上述指定收货人或第三人
3、具备接收超越本合同清单范围之外货品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付款条件4.1 合同付款以人民币支付,采用电汇方式。所有付款均以本合同工程发包方如期支付对应工程设备款项,且到达甲方帐户为前提,发票为国家正规发票,票到付款。4.2 甲方在收到所有货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RMB: )。4.4 交货前两周内,乙方提供全套的下述 洁净单据给甲方:1)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编号、项目名称、设备品牌、型号、数量、重量及相应的发票编号(厂家盖章);2)由设备原制造厂商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原件一式两份,注明所有设备的原产地编号(厂家盖章);3)由设备原制造厂商提供设备
4、数量、设备编号及质量保证书原件一式两份(厂家盖章)。4) 中国海关报验关单文件复印件二份(厂家盖章)、设备商检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厂家盖章);5)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二份(厂家盖章),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CE、UL、ETL、EMC、EIC、ISO等)各两份(厂家盖章);6)分销商认证证书复印件二份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7)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二份(厂家盖章)。8) 其他: 4.5 乙方将设备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本合同工程业主一并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详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进行验收:1)若设备的品牌、品质、型号规格、数量、包装等与本合同要求不符,甲方有权
5、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或全部设备拒收,并不予付款。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部分或全部设备退回,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如乙方超过规定的交货期7天,仍不按合同要求交齐设备,按本合同第十三条有关乙方违约的条款处理。第五条、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1)甲方有责任及时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按照本合同所要求的设备的品牌、品质、型号规格、数量、包装等进行清点和书面确认。2)甲方有责任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及时付款(详见第四条)。5.2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货,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行系统工程设计指导、技术服务、指导甲方进行设备安装,在本合同业主及甲方共同确定的
6、本合同工程施工进度所规定的时间内全面配合的完成本系统调试、开通、人员培训及保修。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时做到:派有丰富的工程实施经验的专业的技术人员,专人服务。随叫随到,优质服务。第六条、技术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如下技术服务工作:6.1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乙方将根据本工程的要求并提供详细的系统控制接线原理图。6.2安装期间,乙方协助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若有需要将派出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指导。6.3系统开通后,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工程竣工设备报验材料。第七条、商品的品质和保证7.1 本合同附件一所载明的设备清单中,凡“厂家”标明品牌的商品均
7、为该品牌原装正品;7.2 所有设备的技术规格、指标及质量等均需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本合同甲方订制要求;7.3 在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前(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如发现商品质量等问题,乙方应立即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免费更换或包退;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在保修期内,如发现商品质量问题等,乙方在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应按要求免费维修或更换。7.4 乙方应保证甲方及本合同工程业主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任一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或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因上述指控使得甲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5 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在甲方正常安装、施工、调试过程
8、中及业主、第三人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失。第八条、包装、运输、保险及税费8.1 包装为设备原产地生产厂家之正规原包装,且乙方保证设备在储存、运输、吊装等各种环节均保持完好无损。8.2 由乙方负责设备交付甲方之前的一切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和所有风险。8.3 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关税、商检费用等一切税费,乙方在设备交付甲方时应开具合法的正式发票及相关票据、单据。第九条、验收和索赔9.1设备由乙方交付甲方后,甲方有权申请国内权威商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如发现设备的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与合同或发票不符,甲方有权在收货后30天内,根据国内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书按本合同违约条款的有关规定向乙方
9、提出索赔。9.2若因乙方产品本身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业主或者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条、售后服务10.1本合同工程保修期自本合同设备交货起之日起计算运行(贰)年。在约定的保修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所指定的设备提供免费保修;保修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机器。因设备质量问题引致的维修相关费用(含运费等)由乙方承担。10.2对于超过保修期的设备,乙方维修时只收零部件成本费。10.3本合同所指的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保证 48 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产品原有的功能,或提供同型号备机供用户使用。如乙方不能
10、及时排除故障或提供备用设备,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等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可预料的事故而导致不能按合约规定交货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事故发生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政府发给的证明文件,证明事故存在。乙方对于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事故发生,在甲方未书面确认前不得解除其责任,如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30天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撤消合同,乙方将预付款退还甲方,双方均不互提索赔。但属于乙方非法经营行为而导致设备不能如期交货等事故发生,不在不可抗力之例,遇此情况发生致使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30天仍不能交货
11、,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立即将预付款退还甲方外,甲方有权立即按本合同违约条款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出索赔。第十二条、保密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合约、条款以及有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双方均有责任保护这些文档的机密性,这些文档包括双方互相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对方的文本和资料等(双方同意公开的不在此列),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按本合同违约条款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十三条、违约条款13.1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及时交货,每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 10% 向甲方赔偿损失;如乙方超过规定交货期15天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立即退回甲方支
12、付的全部预付款外,并应赔偿甲方及第三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和连带损失,按合同总额的 10 %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13.2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13.3若乙方按照未经甲方公司总部确认的发货单擅自发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 10 %的违约金。13.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经乙方催告后,甲方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所涉款项支付于乙方。若甲方从接到乙方催告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期满未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10 %违约金。13.5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
13、总价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仲裁14.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14.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第十五条、合同修改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需由双方书面签字认可方为有效,若因合同修改,而引起的工期顺延,需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六条、未尽事宜与附件1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6.2本合同所有附件(含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后续协议等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1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
14、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即生效。17.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第十九条、附件附件一 本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项 目 名 称计量工程金额(元)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 价多媒体投影机;多媒体投影机 EMP-1810150寸电动投影幕电动电动升降架开关数字音频处理平台,Zone Mix760无线触屏 STI-1700C系统控制计算机,E3610全频主音箱,TX1122;音箱吊架主音箱功放,CREST AUDIO CA12全频中置音箱 TX1122;音箱吊架全频中置音箱,CREST AUDIO CA12吸顶音箱 EVIDC4.2吸顶音箱功放,CREST AUDIO
15、 CA6无线话筒,PGX24E/SM58卡座,SONY WE-475DVD机,DVD-310主席发言单元 DCN-DISBCM中央控制器,DCN-CCU代表发言单元 DCN-DISCS-D标准话筒 DCN-MICS译员台 带背照光 DCN-IDESK-D译员耳机 LBB9095/30红外线发射机箱,INT-TX08七路红外线接收机 LBB4540/08轻型耳机 LBB3442/00六芯母插座 LBB4119/00六芯母座 LBB4119/01100公尺DCN安装电缆 LBB4116/00可编程中央集中控制器 CP2E(含PA66电源)无线接收器 CNRFGWA触摸屏充电底座 ST-DC视频接收
16、器 TPS-VID红外发射棒 IRP2电源控制器 CNPIC-8RGB矩阵 MATRIX RGB0808AV矩阵 MATRIX AV0808调音台 1604VLZ3音频、视频及脉冲分配器 V0108录像、记录设备 DS-8016HC-S;16路嵌入式硬盘录像机录像、记录设备 DS-8004HC-S;录像机电视监控摄像设备 DS-2CC112P;彩色转黑白摄像机防护罩镜头摄像机支架CRT显示终端 14寸彩色监视器;彩色监视器音量控制器调光器红外辐射板12.5瓦,LBB4511/00;LBB3411安装支架 合 计 最终优惠合计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17、理人: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
18、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
19、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
20、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