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TA-X-2010010-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阴长晟豪生大酒店总包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安 全 管 理 文 明 施 工 协 议 书(编号:STA-X-2010010- )总 包 单 位: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指定分包单位: 二O一一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协议书总包人(全称):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分包人(全称):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总包人)作为 江阴瑞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包人)的 江阴长晟豪生大酒店 (项目名称)的项目总包单位,承担着项目管理的总承包职责。而 (分包人)也与江阴瑞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单独签订了相应的 (指定分
2、包项目)的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根据建筑业总包管理要求,指定分包也应纳入总包管理。为在项目实施中统一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文明作业,促进工程实施顺利健康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总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包管理的一部分
3、,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效力。一、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结合发包人要求,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1、本工程安全生产,必须确保通过 安全合格 工地验收,事故负伤频率为 内 ;2、确保本工程达到 省 级文明工地。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2、本协议书规定条款;3、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4、处罚条款;5、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三、总包人是工程施工的总执行和组织人,其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外,还应负责组织和管理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施工,并为分包人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四、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根据总包人与发包
4、人“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已有设施,并确保安全、有效、合格。五、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总包人可根据分包人请求,在现有基础上加固、补充已有设施。其所产生的费用,总包人酌情向分包人收取。六、分包人向总包人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七、分包人向总包人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分包人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总包人对分包人根据本协议书约定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包人均无异议。并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三天内缴清罚金。八、分包人向发包人/总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分包人无须承担责任。九、履行
5、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包人对分包人已处罚款项,不等同于分包人可不承担应进行整改/改善/消除安全隐患/缺陷/事故;也不由于分包人已经进行安全隐患/缺陷/事故的整改/改善/消除而予以退还已处罚款项。十、协议书的份数: 十一、协议有效期: 十二、协议书的生效1、协议书订立时间: 年 月 日;2、协议书订立地点: 3、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总包人(公章):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 分包人(公章): 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日 期: 日 期:第二部分 规定条款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1.5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
6、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 级文明工地 验收;二、用工制度1、分包人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分包范围内施工组织管理职能,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总包人有权对分包人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的无故缺席,向发包人提出工作异议。2、分包人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总包人损失的同样应由分包人承担。3、分包人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
7、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分包人的所有外来工人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暂住规定,否则总包人有权不予办理项目出入证,阻止其进入施工现场。任何因为分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同样,因此造成总包人损失的应由分包人承担;5、分包人应遵守总包人制定的施工队的管理规定。分包人进驻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应是其自有劳动合同的职工或已签订相关劳务合同的派遣人员。分包人应将进驻现场的人员向总包人提供包括姓名、身份、年龄、工种等信息的“人员登记汇总表”。并将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留存施工现场,以备核查。分包人应对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8、,真正做到“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1、分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省、市各级机关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
9、技术规范;(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7)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18)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19)江苏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1)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施工管理办法。2、分包人除自觉遵守、执行国家、省、市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之外,还应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补充规定,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文明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
10、康。3、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制定文明安全施工制度,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需有安全防护措施条件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包人及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5、分包人需使用总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已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前,应主动与安全防护设施所有人进行联系。在征得安全防护设施所有人同意,并经相互验收书面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若需对总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已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更改或加固,须事先征得安全防护设施所有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由于分包人擅自使用或更改已有安
11、全防护设施造成损失及责任由分包人承担。6、分包人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明,且在有效使用期内,否则不得使用。7、分包人应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因作业需要,需临时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的产品,如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应为合格产品且符合额定使用要求。在接入前,应通过总包人的安全确认。临时布线应尽量采取架空绝缘固定设置方式,不得采用花绞线、塑胶芯线、护套线等不符合临时用电要求的线缆;配电箱做到“一箱一闸一保险”,具有可靠保护措施;插座应采用安全合格产品,不得直接用裸线插入插座插孔连接。临时用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线。手持照明灯应采用3
12、6V低压电源,特殊作业区域更应采用12V低压安全电源。8、分包人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分包人同时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施工作业现场内,分包人必须按总包人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在员工工作和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危险区域和部位点,应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和防护。9、分包人应指定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对总包人的工作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包人通知召开的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
13、时应事先取得总包人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分包人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分包人连续二次无故不参加例会,总包人将阻止分包人在总包人承包范围内施工作业,并有权向发包人建议取消该分包人的承包资格。10、分包人须建立和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101、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及班前要执行有针对的安全交底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102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及持证上岗制度。分包人工人入场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将“三级安全教育”的记录存放在施工现场,总包人可随时
14、对分包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进行检查。如果分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及时补充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只有进行教育后的人员方可上岗作业。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江苏省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103、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分包人在施工现场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且必须通过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按照总包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建立周六(或总包人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并将制度和日程安排报总包人审批后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安全员日常巡查、工长跟班检查和班组自检
15、自查”的三级巡查、检查制度。必要时,分包人应加强巡查和检查力度。104、分包人必须建立有针对性的文明安全施工预案制度。执行检查、整改、改善、消除安全隐患、缺陷、事故制度。105、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分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106、分包人必须建立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制度。 107、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如发生人员伤亡、机械损毁事故,分包人除立即报告其主管上级及相关单位、部门外,还应通报总包人的项目主管领导及安全负责人
16、,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总包人也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职能管理单位和部门。事故发生后,分包人必须同时积极组织抢救、救援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不扩大事故后果。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而破坏事故原始状态时,应尽可能先做好相关事故现场的记录或照像,为事后分析事故成因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且伤亡人员为分包人所属,分包人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伤亡者家属、亲友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先自行支付,待事故责任明确后,再由责任方承担。因分包人不积极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负其相应责任。108、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分包人要教
17、育和约束自己的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的进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必要的处罚。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1、分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及条例,并严格按总包人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接受总包人的安全检查。对总包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人应在总包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人的要求,总包人有权按规定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2、分包人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3、分包人由于施工需要,须在总包人承包范围内动用明
18、火的,须向总包人办理动火申请,并对拟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清除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动火。在得到总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安全看护、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及严格执行安全防火操作规程等。4、凡由于分包人自身管理、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员工责任造成的治安案件、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总包人还可对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1、分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使用现场已有设施时,应妥善应用,尽可
19、能不损坏已有设施的完好、整洁。其需增加设施投入、现场布置,则需符合总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2、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和谐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人自己负责。3、分包人应按照总包人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4、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总包人的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20、、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5、分包人入场前必须依据总包人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否则不得入场。6、总包人在工程承包范围内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区,分包人必须按总包人的安排负责把自己所在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总包人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料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分包人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分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并接受总包人的经济处罚。7、分包人在施工时需用水、排水,必须严格按总包人“现场临水管井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
21、行。分包人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8、分包人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发现水管或阀门漏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总包人进行解决。9、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10、在施工现场,分包人应教育员工注重文明卫生,爱护文明环境。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和畅通,不出现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六、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冰雪等自然灾害,分包人须在分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
22、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2、分包人在分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伤亡、火灾、事故等)须在第一时间积极处置。并及时有针对性的排查类似隐患,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处理责任者,提高安全意识。3、分包人在分包工程开工前,除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外,须在施工现场留存,供总包人备案检查。4、分包人在工程现场及附近须进行爆破、开挖、占道等施工活动时,应具备相应资质、事先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许可,报告总包人,否则不得擅自实施。由此发生损失和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分包人需在
23、施工现场生活区或附近安排临时食宿的,应确保员工文明卫生管理,不得大声喧闹,餐饮符合卫生健康合格要求;现场员工宿舍应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严禁使用电炉、“热的快”等违禁大功率、不安全用电器具;宿舍区还应配备适量灭火器具。确保整个生活区文明、整洁、安全。6、分包人应教育员工,与总包人及其他分包人现场员工谦虚礼让、相互兼顾、文明共存。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施工而与附近居民或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第三部分 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第四部分 处罚条款一、管理目标1、分包人发生现场重伤、死亡事故,由政府职能部门及发包人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对分包人进行处罚。2、分包人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由政府职
24、能部门及发包人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对分包人进行处罚。3、若分包人发生重伤、死亡、火灾等责任事故而造成总包人工程创优、创建目标无法申报的,分包人应负责赔偿总包人相应经济损失。 4、分包人安全隐患整改率无故不能在时限内达到100 %,总包人有权对分包人每次按“指定分包合同”合同价的1-3/次标准进行处罚。 5、分包人火险隐患整改率无故不能在时限内达到100 %,总包人有权对分包人每次按“指定分包合同”合同价的1-3/次标准进行处罚。 6、由于分包人责任使工程项目的创优、创建目标验收不合格的,分包人应负责赔偿总包人相应经济损失。二、用工制度1、分包人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及条例,造成案件
25、、事故、事件的,并因而造成总包人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2、分包人的所有外来工人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暂住规定,因此造成总包人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3、分包人进驻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应是其自有劳动合同的职工或已签订相关劳务合同的派遣人员。若有不符要求的,责令分包人立即清除出施工现场,并按100元/人次标准处罚分包人。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1、分包人未征得安全防护设施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并造成事故的,除责令分包人立即停止使用、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加处罚2000元10000元/次。2、分包人擅自对总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已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更改、拆除的,总包人除责令分包人迅速恢复原样外
26、,还应对分包人处罚2000元10000元/次。造成事故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加处罚10000元30000元/次。3、分包人的员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未佩戴安全帽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元/人次。4、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施工要求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活动脚手架等。发现未按施工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违章操作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00元1000元/次。5、分包人应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擅自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元500元/次。如接入的线缆、配电箱(柜)、电源插座等产品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
27、处罚200元2000元/次。如因分包人违章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而造成事故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追加处罚分包人2000元10000元/次。6、分包人应在其施工区域需要设立醒目安全警示和防护设施而未设立的,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元300元/部位。如因分包人应在其施工区域需要设立醒目安全警示和防护设施而未设立且造成事故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加经济处罚2000元10000元/次。7、分包人的安全主管和安全员不到位或虽设立但资质不符合的,分包人除应迅速按要求配备和设置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元300元。8、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无故不参加总包人通知召
28、开的安全例会,且又未委托代表参加的,第一次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00元;第二次起总包人可对分包人加倍经济处罚,计400元;此后,以此类推。9、分包人的员工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及持证上岗制度。发现分包人工人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且在施工现场作业的,分包人应负责清除出场,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元/人次。10、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江苏省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发现分包人工人未持相应上岗证作业的,分包人应负责清除出场,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00元/人次。11、分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且机械性
29、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如发现分包人到达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具必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分包人应负责清理出场,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00元500元/台(套)。12、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若在施工现场如发生人员伤亡、机械损毁等责任事故,分包人应积极处理应对。如分包人不积极组织抢救、救援,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事故现场,破坏事故原始状态,造成事故分析成因条件缺失,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发包人处罚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经济处罚10000元30000元/次。13、如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机械损毁等责任事故,致使包括总包人工程范围在内的停工整顿,分包人应承担总包人由此产生的停工
30、整顿损失。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1、分包人对总包人所签发的消防保卫内容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人应积极整改完毕并通过总包人认可。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总包人有权对分包人按500元5000元/次经济处罚。2、分包人未取得总包人同意在总包人承包范围内擅自动用明火的,或虽提出申请却不对拟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清除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就盲目动用明火的,总包人除责令分包人立即停止明火作业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1000元5000元/次经济处罚。3、同样,由于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生治安案件、火灾等责任事故,致使包括总包人工程范围在内的停工整顿,分包人应承担总包人由此产生的停工整顿损失。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
31、员行为的管理1、分包人发生故意毁坏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已有设施的完好,分包人除承担需要恢复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之外,总包人还可对分包人追加500元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2、分包人不按总包人工地文明、环保、卫生要求执行,出现扰民、噪声、空气污染、道路遗洒和垃圾不及时清运等现象时,分包人应及时进行制止和整改。若由于分包人原因不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制止和整改而由总包人代为进行整改的,分包人除承担相应的整改费用之外,总包人还可对分包人进行1000元5000元/次的经济处罚。3、分包人员工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出现不节约用水、浪费水资源,任由用水无节制流放的,总包人可对分包人100元500元/次经济处罚。擅自乱动消防设施的,总包人将对分包人500元1000元/次经济处罚。4、在施工现场,分包人员工不注重文明卫生,出现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的,总包人可对分包人50元200元/人次经济处罚。六、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 1、分包人在工程现场及附近不按规定擅自进行爆破、开挖、占道等施工活动,由此发生损失和后果的,分包人除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外,总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追加1000元5000元/次经济处罚。2、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不安全节约用电,出现无人灯,使用电炉等违禁大功率用电器具的,总包人可对分包人处以100元500元/次经济处罚。-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