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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承包合同.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782398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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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电工单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更好地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施工地址: 2、承包范围:(1) (2) (3)被甲方确认属于应由水电工施工的所有设计变更及设计增加的项目。3、承包方式: 包清工 。第二条 工程时间(分二阶段)1、施工时间:本水电工单项工程的水电预埋工程从 至 计 天。灯具、洁具安装工程从开关、灯具到达施工现场之日至水电工程全部完工计 天。2、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如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每天 元赔偿给甲方。3、如施工项目遇到设计方案变更,工

2、程量增加或减少,或遇到不可抗力的外来因素(如长时间停电等)影响正常施工的,由甲方签字确认,重新核算完工时间。第三条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为 合格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的施工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施工结束后,经甲方现场验收签字合格认可后,方视为施工完成。验收不合格,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让乙方无条件退场,并另外安排其它人员进行维修整改,由此所发生的经济损失

3、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不得无理取闹。3、其它质量要求:第四条 材料供应1、施工所需的设备及工具(包括凳子、梯子、临时用电插板、灯炮、切割片等)由乙方自备。所需材料,乙方应提前一天向甲方提供详细清单。2、乙方接收材料时,应清点数量并检查质量。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有权要求甲方退换。乙方接收材料后出现质量及数量问题,造成返工及退货的,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第五条 工程管理及安全生产1、乙方每天必须达到甲方规定的 人以上并不得出现徒弟和闲杂人员,每少一人处以每天 元罚款,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一天向甲方说明情况,不得无故旷工。乙方无故旷工(或者甲方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乙方本人的),甲方有权解除

4、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赔偿因旷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不得以各种理由(如材料不齐全、施工逻辑顺序、多工种交叉作业影响本工种施工等原因)停工或减少施工人员,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将按乙方无故旷工处理。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原因,施工过程中,遇到需要变更、调换、选色差等施工问题时,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情况,擅自处理或错误施工操作造成返工及其它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证工地卫生清洁,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理。若不能当日清理的,甲方将派人清理,并以每人每次100元标准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5、乙方要做好文明施工,不赌博、不打架

5、、不吸烟酗酒、不损坏公物、不随地大小便。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进场前,与甲方、前期施工人员三方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记录,完成交接手续。交接后出现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按原价赔偿,并承担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7、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安全、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六条 承包款的支付及结算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A、固定总价价格(一次性包死)。 B、可调总价价格(固定单价)。 2、承包价格:(1) (2) (3)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

6、意按照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规定单价计取。3、付款方式:(1)、水电工工程的预埋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工程承包款的 40 %; (2)、水电工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工程承包款的 70 %; (3)、甲乙承接的本项工程全部竣工验收移交业主且工程款收进达95%以上,甲方支付乙方至工程承包款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工程保修 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在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若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三天内不到场维修,或者三天内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则甲方另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

7、工程保修金或其它工程项目承包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该项费用。第八条 附则1、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由责任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所受到的赔偿或罚款金额,甲方直接从乙方本工程或其它工程承包款项中扣除。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外其它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所有条款自行终止,以上未尽事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 方:(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

9、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

10、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

11、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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