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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销商购销合同(正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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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 同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电话: 传真: Email: ;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电话: 传真: Email: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商品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   本合同书中所称“商品”,系指具合法进口手续的进口 系列商品。 二、区域   本合同书中所称“区域”,系指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 区域。 第二条:销售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商品”在       区域的销售权。 第三条:专管权 一、交易   甲方不得再将“商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区域”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公司取得“商品”。 二、委托    甲方不得委托“区域”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公司作为经销商销售“商品”。 三、询购   甲方收到“区域”内任何客户有关“商品”的询购信息,均应交给乙方;同样,乙方在收到甲方授权“区域”以外任何客户有关“商品”询购信息必须交给甲方。 第四条:价格、条件 一、价格 1、甲方给乙方的价格和条件,由甲方确定。此项价格和条件应考虑正常销售所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商品含税价格,如有变动,甲方也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动价格。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市场价格体系,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资格。 4、乙方不得参与恶性低价活动,遇到促销推广等特殊情况调整价格,须事先征得甲方许可。 二、单独合同   1、在每次具体购买商品时,双方应确认单独批次的《采购订单》。 2、工程项目发生时,双方就该项目具体事宜另议。 三、最惠条款   甲方声明,本合同书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给予乙方最优惠的条款。 第五条:甲方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一、向乙方出具区域经销授权证书,维护乙方“商品”销售权益。 二、提供现行的“商品”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三、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资料,由乙方申请向甲方购买或按月销售额比例领取。 四、对于销售给乙方的商品,凡因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均由甲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甲方推出新商品时,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区域用户的订单通知乙方。 七、甲方有责任保证足够的货源。 八、甲方有义务承担“商品”技术知识咨询和培训,并协助乙方人员解决相应技术问题。 九、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第六条:乙方责任 一、为在“区域”内销售“商品”并为客户服务,乙方应拥有一定经营面积的展厅,参照甲方免费提供的统一形象效果设计图纸装修,进行合理的产品陈列展示。 二、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区域”内发展其他次级分销商或特许经营商,合同书签订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甲方给予配合。 三、乙方要配备足够的市场销售人员来配合市场需求,他们应全面了解系列商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开拓市场等任务。 四、向甲方提供有关销售“商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区域”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况。 五、乙方应尊重和保护双方合作利益,保证不出售任何甲方商品复制品;不得用任何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之商品。一经核实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2万-5万元违约金,并解除双方合作。 六、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书中规定的销售“区域”内进行商业活动,跨“区域”销售视为违规行为,甲方会为此提出警告直至解除合作。 七、乙方有义务维护商品的品牌形象,并提升其区域内的品牌知名度。 第七条:乙方权力 一、享有本合同书第二条约定区域内“商品”销售权。 二、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甲方可协助乙方拿下订单。甲乙双方可根据单一订单或招标项目另制定协议。 三、乙方享有同甲方签署下一年度合同书的优先权。 第八条:甲方名称的使用 特许乙方为商业目的并标明自己为“区域”内“商品”唯一销售商。乙方产品说明书、名片、宣传资料等可使用甲方商标。商标所有权及解释权完全归属甲方。 第九条:商品交货和运输 一、甲方在收到乙方要货通知后,拟定《采购订单》并请乙方签字确认,发货按收到乙方《采购订单》执行。 二、每次购货的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代办货物的发货和运输手续,交付于乙方订单指定交货地点及收货人,或由乙方自行到甲方仓库提货。货物一经发出,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商品交付乙方并由乙方签收时起,除了商品质量问题外,不得退货和换货。 第十条:年度销售任务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书后一年内,从甲方提货额必须达到: 万元。 二、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第一个订货额不低于 万元的订单。 三、乙方连续三个月提货总量达不到年总销售任务的20%,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另发展经销商。 第十一条:年度销售返利 一、 乙方合同书期总销售任务中: 类商品 万元, 类商品 万元, 类商品 万元, 类商品 万元。 二、年终完成任务奖励: 提货额% 90%-100%(不含) 100%-110%(不含) 110%-130%(不含) 131%以上 奖励% 1% 4% 5% 6% 1、年终完成任务奖励在次年第一个月以甲方商品抵扣方式兑现。 2、因乙方违反甲方销售管理制度(第四条中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以及第六条中第五条款和第六 条款之规定),则全部取消年度奖励。 3、因乙方原因中途终止合作,则取消年度奖励。 三、“金牌”经销商奖: 甲方每年从所有经销商中,根据销售业绩、合同执行力、客户服务等内容,评选出一名“金牌”经销商,给予重要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商品样板 乙方如果需要商品展示样板,经过甲方审核确定数量后则按供货价格8折收费提供所需样板。 第十三条:宣传广告资料 乙方从甲方处领取各类宣传广告资料,均按乙方每月提货额的1%免费计提,超出部分以现金形式从甲方购买。 第十四条:付款方式 一、乙方应在《采购订单》签定后三日内将订货货款的 30 %定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二、乙方应在甲方发货前将剩余订货货款的 70 %汇至甲方账户,否则甲方不予发货。 三、上述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 一、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现金货款交给甲方的任何人员或汇入甲方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现金货款必须由乙方存入甲方名称的银行帐户。如因违反本约定而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除有公司法人鉴章或法人代表明文授权的之外,一方人员如以个人、分部名义或假以公司名义与另一方发生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借款借物、承诺、签署文件或受理不当发货、退货等,均属该人员或分部的越权行为,对双方均属无效行为。 三、甲乙双方要自觉执行国家《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推销活动的形式和广告用语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任意夸大产品功能或作其他虚假、欺骗性宣传。因此发生违法违规招致市场管理机关的干预或处罚的,由肇事方承担责任,由此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由肇事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期限、终止   本合同书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合同应终止: 1、本合同书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书第六条第五款,甲方有权取消其区域经销商销售资格,并承担因侵权涉 及法律事项的所有责任。  3、甲方若违反合同书第三条第一、二、三款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书,并要求甲方承担 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4、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合同书,非违约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加以纠正,否则非违约方将按照本 节规定终止本合同书。 5、如遇本合同书所规定之外任何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双方无法履行义务时,双方可另行商榷。 第十七条:纠纷解决   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合同书或关于本合同书、或关于违背本合同书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为使合作长期稳定发展,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产品图册、产品价格、检测文件、客户名单、通讯方式以及销售等信息透露给合作之外的第三方; 2、双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书前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合同书全部条款; 3、双方保证其完全有权利及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书; 4、关于本合同书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明确与本合同书有关、由合同书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5、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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