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佣金结算补充协议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文山水岸一期项目房屋销售代理服务正常进行中。但在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销售代理合同未明确的佣金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销售佣金结算一事达成以下结算标准内容:1、针对甲方特批的特价房,佣金结算计算标准为:A、实际销售额的2%;B、合同签订的销售均价减去实际成交单价乘上销售提成比例2%。2、与甲方抵扣工程款的客户,如发生按揭贷款,佣金结算计算标准为:实际销售额的0.3%。3、为客户私人代理销售房屋,应收取相关费用,标准为:A、100以下的住宅房屋收取5000元更名费;B、100以上的住宅房屋收取10000元更名费;C、商业房屋销售收取20000元更名费;D、销售代理费按实际成交总价的2%收取。甲方收取更名费,乙方收取销售代理费,。4、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5、本协议与代理销售合同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甲方: 乙方:文山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古德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地点: 甲方办公室 签署时间:二00九年八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