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采购合同买方合同号: 卖方合同号: SJ20080201 买 方: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卖 方:青岛三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03月签约地点:青岛 买方: 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买方”)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作为合同一方,卖方: 青岛三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卖方”)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作为合同另一方,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目 录第一章 定义第二章 合同标的第三章 价格第四章 支付条款第五章 发货条款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第七章 设备检验和索赔第八章 保修、赔偿
2、和违约金的支付第九章 不可抗力第十章税务第十一章 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附 件附件一、 合同价格清单及发货时间要求第一章 定义1.1“本项目”指内蒙古呼和浩特的LED型出租车GPS安防监控项目(车载部分)。1.2“合同设备”或“设备”:合同第二章2.1及附件中所确定的设备硬件及配件。“设备”在以后章节中亦被称为“货物”。1.3 “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 “各方”:买方或最终用户或卖方。第二章 合同标的2.1 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以纳入买方向最终用户所提供的解决方案),卖方同意向买方/最终用户出售用于此项目中的设备和服务。卖方所提供合同设备
3、的技术规范和保修条件应符合合同第八章及附件二的规定。2.2 卖方保证按照规定,在保修期内免费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部件及提供其它保修服务。2.3 各方同意,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除非各方另有协议,以合同正文为准。2.4 各方同意,卖方为本合同的供货方及服务提供方,未经买方/最终用户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第三章 价格3.1 卖方按附件一向买方/最终用户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服务的总价格 (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 5350,000.00人民币大写: 伍佰叁拾伍万 元整。3.2上述合同总价包括:(1) 卖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完整的合同设备。
4、 (2) 卖方应承担一年保修服务。(3) 卖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到买方指定城市,费用由卖方承担。 (4) 卖方已经缴付合同设备的增值税。(5)卖方已经交付合同设备的相关保险。第四章 支付条款4.1 本合同项下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方式: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卖方按照合同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等额货款。4.2 买方应负责按以下条款向卖方帐户支付合同总价:4.2.1预付款:卖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向买方开具相当于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等额增值税发票,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4.1形式将30%预付款打入卖方指定帐户内。4.2.2 每批货
5、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应在卖方技术人员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双方商定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本合同附件二的技术参数为基准。4.2.3 当批货物验收合格后的五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批订单总金额的65%货款。另30%的货款在买方已付预付款中冲减。4.3尾款:在卖方交付本次协议的第一批货后的12个月内,将本次合同的累计供货总金额的5金额支付给卖方指定帐户。4.4 若根据合同第八章的规定,卖方有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的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4.5 合同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双方分别承担。第五章 发货条款5.1 根据买方与最终用户的约定
6、,所有合同设备将以附件一所述方式和要求发货。5.2 卖方应当从2008年3月25日开始供货,供货周期为一周,每批起运量为300-500台。具体供货时间安排,按照甲方项目进度及时做出调整。第六章 包装6.1 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它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时间抵达买方安装现场。如果因为卖方在发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第七章 不可抗力7.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
7、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7.2 如有不可抗力发生,致使合同某一方不能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该方的履行义务应被免除,直至不可抗力的影响消失。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将相关情况通知其他方。如不可抗力持续180天,则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第八章 税 务8.1 本合同中的价格是含税价,即包含了流转税。此外,各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务。第九章 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
8、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双方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在北京并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10.1 本合同由合同各方授权代表于2008年3月【 】日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卖方应当从2008年3月25日开始供货。10.2 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买方与最终用户之间签订的与本合同项下设备相关的销售合同中涉及到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设备的部分应适用于本合同并优先于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有冲突),且其中所有相关的买方责任应由卖方承担,买方不向最终用户负责
9、。10.3 本合同有中文本一式四份,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份。共有四份原件。10.4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10.5 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页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此页无合同正文)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 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卖方:青岛三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合同价格清单及发货时间要求1价格清单No项目成交价格(元)数量(套)总金额(元)1LED显示屏+顶灯+LED扫描控制卡107050005350,0002产品清单标准件(条屏)数量标准件(顶灯)数量LED条屏1汽车顶灯1LED扫描控制卡1照明系统1控制系统1变压器1保修卡1顶灯支架1电线及其它喷漆及丝网印刷3.发货时间4. 到货地点地址: 收货人: 电话: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