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面房屋合伙承租合同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及承租用途: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8号楼5-6门面及1单元201室。 乙方二人合伙承租以上房屋,用途为乙方二人合伙从事餐饮经营。二、租赁期限:以上房屋租赁期三年。自2012年2月 日起至2015年2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年租金为柒万元(¥70000.00元)整,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5%。租金一年一付,本协议订立后即支
2、付第一年租金;此后,每年在2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合同年度的租金。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及税金:乙方因租赁门面房经营所产生的营业税等税收、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按时交纳。 五、房屋使用: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在不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及安全的基础上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应提前告知甲方。2、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交付甲方租赁押金3000元,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甲方验收房屋如有损坏将从押金中扣收
3、,无损坏房屋租赁期满后甲方将租赁押金(无利息)一次性退还乙方。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转租承租房屋,具体事项另行协商。七、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八、房屋归还事项: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应及时归还房屋。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即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但拆除后乙方应恢复租赁房屋原状;已形成附合的,无偿归甲方所有。九、
4、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且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及时纠正。甲方有以上第(2)项行为的,乙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十、乙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出租房屋变动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 (3)利
5、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退还。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二倍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二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2012年2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6、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
7、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
8、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
9、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