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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国际机床交易中心项目商品房销售框架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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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昆山国际机床交易中心项目商品房销售框架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昆山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朝阳中路293号。 法定代表人:薛向文 联系电话:40079989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包销甲方开发的 昆山国际机床交易中心项目项目(暂定名),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土地使用权状况: ①位置:吴江市长板路北侧中山南路东侧。 ②面积:57382.4平方米。 ③取得时间及方式:2010年9月17日。 ④宗地号:20100108,土地使用权证号: 。 ⑤土地出让金及缴纳情况:5770元/㎡,计33109.6448万元, 。 2.项目建设状况: ①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具体以政府审批文件为准。 ②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乙方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意见,主要是商业业态布局、商场分割、户型等;甲方根据乙方意见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并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通过。 ③ … 甲方系该项目唯一、合法的产权人,并拥有完全的权利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包销性质、房源范围与面积 1.包销性质:独占性。即: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包销房源范围内的商品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也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 2.包销房源的范围及面积:该宗地块内的所有可售商品房。简述如下(具体以政府批准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为准)总建筑面积125335㎡,地上建筑面积80335㎡,地下建筑面积45000㎡。其中卖场21216㎡,板块商业32141㎡,独立水街商业27003㎡。可售建筑面积为: 。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数额:500万元。 2.支付时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3.返还时间:完成销售目标房源的一半面积,甲方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 包销底价及总价 1.双方同意,包销价格:2.1万元/㎡。乙方的包销收益以此为计算基础。 2.按包销价格及可售建筑面积计算的包销总金额为 万元。(可售面积以(预)销售许可证为准) 第五条 包销进度及业绩指标 1.乙方根据包销价格和市场调研情况,在开盘前制定销售计划、《包销价格表(一房一价)》、《销售对外报价总表(一房一价)》,并报甲方备案。甲方应于收到之日起三日内,以加盖公章的形式备案。 《销售对外报价总表(一房一价)》中的销售价格为乙方向潜在买受人的报价,简称对外销售表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价是乙方与买受人的实际成交价。 2.包销房源的开盘销售时间: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预售许可证,乙方根据销售计划确定开盘日期,报甲方备案。 3.包销期限:乙方拿到最后一份《预售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 4.包销目标:包销房源可售建筑面积的80﹪。完成此目标即视为乙方包销责任履行完毕,剩余20﹪房源按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分别买断。买断价为该项目的全部建设成本(如土地费、建安费、管理费、销售费等) 5.委托期限届满,若乙方未完成销售目标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第六条 乙方包销收益的计算和结算 1.包销收益与计算方式 ①若实际销售价在2.1~2.5万元/㎡之间,溢价部分由甲乙双方按60﹪:40﹪分成。 若实际销售价在2.5万元/㎡以上的,溢价部分由甲乙双方按40﹪:60﹪分成。 ②乙方包销收益承担5.5﹪的税收。 ③若甲方要求乙方以低于对外销售表价销售个别商品房的,乙方的应得收益为:该房源对外销售表价(一房一价表)与包销价格(一房一价表)之差额。同时,甲方要求低于销售表价销售的房屋总数,不得超过包销房源的5%。 2.结算方式 乙方应得收益以到账金额全额为准、以《包销价格表(一房一价)》及实际成交价(销售合同价)为依据,按月结算。 每月结束,甲乙双方于次月1日至7日内核对完毕上月各项销售数据(包括已售套数、房号、房价款总金额、到帐总额、溢价总额、乙方应得收益等)。甲方在核对完毕之日起5日内,凭乙方及乙方关联企业开具的有效发票和结算清单,向乙方足额支付应得收益。 第七条 市场推广及费用承担 1. 乙方制定市场推广计划及费用预算,报甲方审批,乙方执行。市场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该费用不低于实际销售价款的3﹪。 2.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无偿提供足量的、合适的销售办公场地供乙方使用;甲方负责售楼处的装修、销售道具、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视机、空调等)、通讯网络费等费用。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根据乙方提供的业态布局调整和产权分割的意见,制定相关方案,向政府部门报批、获准通过并实施,发生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政府部门禁止或限制本项目分割销售、导致无法按市场需求销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提供该项目的政府审批文件和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提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之日,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提供委托乙方独家销售该项目的委托书。 5.有权查询销售代理的进展情况,对乙方销售计划和方案提出意见。甲方指定一名常务联络人 ,与乙方保持密切工作联系,对乙方递交的阶段性成果及时确认和签收,并负责甲方内部的工作协调和落实。 6.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样稿,并盖章确认;负责收取销售的订金、诚意金、预付款、房价款等并开具收款凭证;协助乙方办理买受人按揭贷款和产权证过户等相关事宜;每周与乙方核对各类数据表格清单。 7.若房源产权不清晰,或房源实际情况与(预)销售许可证所记载的情况不符,由此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8.对乙方提交的书面报告、方案、计划等在五日内进行确认。 9.全力配合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如需与政府部门协调相关事务,甲方负责解决。 10.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款。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 1.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指定一名项目销售经理 ,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工作联系。 3.应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市场调研,甲方应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等; ②对项目定位、业态布局和调整、小产权分割等提出合理意见,由甲方向政府报批通过并实施; ③制作和实施项目企划和推广方案; ④提供售楼中心选址、室内外装修设计、模型等道具制作等方面的建议; ⑤制定销售价格策略; ⑥销售阶段的划分、销售时机选择、销控计划; ⑦每周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调研、买受人信息、例会、计划、表格等资料; ⑧对营销人员进行销售技巧培训,强化销售能力。 4.营销策划: ①项目标识设计; ②电视、报纸、网络、楼书、户外媒体、横幅、展板、宣传单品等广告设计和具体实施; ③相关宣传道具、海报文案、赠送礼品等的创意、设计; ④代表甲方对广告公司的工作进行跟踪、督促。 5.包销工作: ①制定每套商品房的对外销售报价,报甲方备案,听取甲方的合理意见并作相应调整; ②负责促进房源销售,跟进办理贷款手续,督促买受人按时付款到帐; ③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每周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提供建议或改进计划; ④筹划和参加各种房展会; ⑤配合甲方完成商品房交付和产权资料移交等后期工作; ⑥销售款项进甲方账户,不得修改甲方审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⑦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买受人作如实介绍和促销,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买受人作过度宣传和承诺。 第十条 销控计划 乙方应当制定详细的销控计划,促进商品房合理搭配销售。 第十一条 退房处理 1.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若取消购买意愿,所付的订金、预付款等,原则上如数退回,此部分款项不计入乙方的业绩指标。 2.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若要求退房,确属合理合法的,由乙方签字确认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若发生违约金,归乙方所有。若因甲方违约(如工期延误等)致使买受人退房的,违约金由甲方赔付,该退房金额仍计入乙方的业绩指标。 3.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若因乙方原因(如乙方超越授权、误导买受人等)导致退房的,乙方承担违约金(在乙方的收益中扣除)。 4.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送交易中心办理手续前,如有更名情形且甲方同意办理的,该房价款不重复计入乙方的业绩指标。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定金的,甲乙双方均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2.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第五条约定的时间完成销售指标,经甲方催告之日起60日内乙方仍未完成,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剩余房源按包销价格表(一房一价)由乙方买断,但仍应向乙方结清应得收益。因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变化,导致本项目销售进度变化、产生市场风险的,不在此列。 3.乙方有重大失误、并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并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点承担违约责任。 ①将本合同范围的房源委托第三人销售; ②自行销售; ③终止本合同履行; ④阻挠乙方销售,使乙方事实上无法继续开展销售业务。 5.甲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销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定金,并支付给乙方已销售房屋的溢价收入。双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6.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政府责令停工、停止销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全额退还乙方定金外,若项目尚未销售的,甲方还须补偿乙方100万元的前期机会损失;若项目已在销售中,甲方将应结算的销售款项无条件全额结算给乙方;同时甲方还应一并支付乙方已发生的销售费用等。 第十三条 违约或赔偿责任 1.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销售计划(以销售合同金额为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 2.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除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外,还须按对外销售报价总额与包销价格总额之差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私收买受人款项、向买受人作不实承诺或乙方存在其他过错,从而导致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若乙方拒不改正的,乙方按损失金额补偿甲方。 4.甲方不按约定、延迟支付乙方应得收益和各项款项(包括应退定金、补差款等),每延期一天按未付部分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应在开盘前就积聚人气、蓄积意向客户等工作作密切配合,制定有效措施。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按约定支付乙方溢价收益的,乙方不按约定完成销售及回款任务的,均属原则性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2000万元。   第十四条 其他 1.一方的书面通知,可以当场递交给对方代表签收后视为送达,也可以用EMS邮政快件寄向对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 2.双方所得收益的税金,按现有规定各自承担。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应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再向甲方价外收费、价外收税。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所有本合同提及的附件需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方为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邮编): 电话: 乙方:嘉兴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邮编):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555号国际中港城 电话(传真):4007998999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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