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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制度.ppt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781533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PPT 页数:34 大小:31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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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制度1第一节 交流制度(6367条)一、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含义、特征、意义(一)含义:v公务员的交流,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根据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公职关系的人事管理制度。2一、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含义、特征、意义(二)特征v公务员的交流是一种横向的平级调动,与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升降无关。v交流的范围具有广泛性和限制性v公务员的交流具有多样性3一、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含义、特征、意义(三)意义v1.就内部交流而言,它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系统内部人才的合理配置,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v2.就外部交流而言,它有

2、利于公务员系统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调剂人才余缺。v3.通过交流,能够使公务员学习到其他地区、机关、部门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进而有利于自身素质的提高,最终能够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v4.公务员的交流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4二、交流的方式v调任v转任 v挂职锻炼5调任 v(一)内涵v狭义的:指调入。即公务员系统以外的人员通过法定程序调入公务员系统担任一定职务,从而产生公职关系。v广义的:指除了调入的以外,还包括调出,即公务员通过法定的程序退出公务员队伍,从而消灭公职关系。v我国57条第一款:在广义上使用调任概念,即调任包括调入和调出公务员系统

3、.v而仅限于调入.(64条)6调任 (二)调入的条件和要求1、对调入人选的要求 必须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必须具备公务员应具备的条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得有下列情形:a.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曾被开除公职的 c.有法律规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7调任 (二)调入的条件和要求v2、对调入人选拟任职务的要求 调入人选将担任公务员机关的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8调任 领导职务十个层次,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v国家级正、副职 v省部级正、副职v厅局级正、副职 巡视员、副巡视员 v县处级正、副职 调研员、副调研员

4、v乡科级正、副职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科员、办事员)v对调入人选担任职务没有任何限制9调任(二)调入的条件和要求v3、对调入机关的要求:接受调入的机关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并在国家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10调任v(三)调入的程序v1、调任机关依法审查调任人选的资格v2、主管机关审批v3、考试:不是调任的必经程序11转任v(一)含义及特征v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不同职位之间的调动,是公务员交流的有效形式之一。12转任v与调入相比,转任有以下特征:v1、转任是公务员队伍内部的一种交流方式,属内部交流;而调入则属外部交流。v2、转任人员原来担任及拟担任的职务,都不受任何限

5、制;而调入对调入人选原来从事的工作和拟担任的职务,都有严格限制。v3、转任不影响公务员法律身份的存在,而调入使调入人具有了公务员身份。13(二)转任的原因 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转任的原因。实践中,主要有组织原因和个人原因。v1、组织原因 工作需要:基于国家公务需要,对人员结构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调整 回避制度的需要 6869条 因机构调整、撤消、合并而引起编制总额和职数的变更。v2、个人原因 因专业不对口等导致不能适应当前职位的要求 公务员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主要指夫妻两地分居等可能影响公务员正常工作的因素14(三)转任的条件和要求v1、公务员在不同职位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需求的资

6、格条件v2、公务员在不同职位间转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15(四)两类特殊公务员的转任制度v1、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的转任制度v65条第二款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v注意:领导成员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16(四)两类特殊公务员的转任制度v2、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转任制度(属暂行条例中的轮换)65条第三款: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这种转任,可以为公务员的晋升创造条件,可以开阔公务员的视野,丰富其领导经验,

7、使其具有较强的专业领导能力。17(五)转任的程序v因组织原因导致转任,应服从组织安排。v因个人原因导致转任,公务员应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批18挂职锻炼 66条v(一)含义、特征v指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公务员管理机关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19挂职锻炼 66条 特征:v1、挂职锻炼的对象具有特殊性v2、挂职锻炼的去向具有广泛性v3、挂职锻炼的时限性20(二)挂职锻炼的法律效力v挂职锻炼是一种附期限的交流方式。这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无须办理调动手续,其档案和编制仍在原机关,只是在业务上受接收单位的领导。21第二节 回避制

8、度(6872条)v一、含义、意义 指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因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等因素对公务员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地区和执行公务等方面作出一定的限制性规定的制度。22回避制度的意义:v1、有利于公务员机关的廉政建设v2、有利于为公务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公务员的个人成长v3、有利于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23二、回避的类型:v任职回避v地区回避v公务回避24(一)任职回避v1、含义:是一种任用关系的限制,即不允许具有规定范围内亲属关系的人在同一机关担任某些职务。252、回避的范围 68条v夫妻关系v直系血亲关系,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他们和自

9、己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高祖父母、子女、(外)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外)玄孙子女 v一般三代以内 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262、回避的范围 68条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即非直系血亲,但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v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关系(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v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表兄弟姐妹、v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及不同辈份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之间的关系272、回避的范围 68条 近姻亲关系: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分三类:v一

10、是血亲的配偶(即自己血亲的配偶):a.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 b.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兄弟之妻、姐妹之夫、伯母、姑父、舅母、姨夫等v二是配偶的血亲 a.直系:父母、(外)祖父母 b.旁系:配偶的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等v三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及血亲的配偶的血亲,前者如妻或夫的兄弟之妻,后者如儿媳之父母。一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关系较为密切283、回避的内容 68条第1款v回避内容的确定,主要考虑职务间是否具有命令服从关系或相互监督关系。294、任职回避的变通规定 68条第2款v因地域或工作性质特殊,需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的公务员主管机关作出具体规定。

11、注意:v(1)变通的原因是地域或工作性质特殊,导致任职回避制度无法落实v(2)变通执行任职回避,可以是回避范围的变通,也可以是内容的变通。v(3)变通的权限在省级以上公务员管理机关30(二)地区回避v1、含义:指一定层次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原籍、原地区任职,主要为摆脱家乡错综复杂的关系对工作的干扰,同时减少公务员利用权力为家人谋取私利的可能性。v2、地区回避公务员的范围 69条31(三)公务回避v1、含义:指与某一公务活动具有特定利害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参与处理该项公务。公务回避是对任职回避、地区回避的有效补充。322、公务回避的范围公务活动涉及公务员自身的利害关系的公务活动涉及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33三、回避的程序 71条v1、依申请回避 公务员本人申请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公务员机关依法作出决定v2、依职权回避 是对依申请回避的补充。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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