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分包合同承租单位:上海博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分包单位:通州建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根据外冈农民宅基地置换一期西块二标工程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 年 月 日起,甲方使用乙方的QTZ40型塔吊三台,QTZ63型塔吊一台塔吊,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制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塔吊费用 (大写 );支付方式 。 二、乙方必须保障塔吊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塔吊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支立、使用、维修、拆除。 三、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负责塔基塔吊基础的制作,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可进行塔吊安装,塔吊安装完毕后,经公司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
2、,甲方应负责塔吊基础的检查、维护。如因基础造成塔吊倾翻出轨等事故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处于塔臂回转范围的高压线或其它架空线(缆),人员和车辆通道、建筑物等需要保护时,甲方负责搭设防护棚、隔离栅栏。并设立红旗及红灯示警。 五、塔吊需要顶升、拆除作业时,甲方负责现场协调,保证现场作业范围内没有人员停留、通行。 六、塔吊与结构锚固时,甲方按要求提供锚固定位置,搭设锚固操作平台和通道,保证锚固作业人员的安全通行和操作。锚固拆除前,甲方保证操作平台和通道经常处于安全状态。甲方不得随意改动锚固点。 七、同一施工现场或相邻施工现场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甲方根据需要负责
3、协调各塔吊之间的工作时间、回转范围、吊装地点、停机方向、高差等事宜,确保塔吊不发生相碰。 八、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十不吊”规定。 九、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配电箱由甲方负责管理,甲方不得在为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内接其它设备,并不得在塔吊作业中切断电源。 十、塔吊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吊具、索具、信号工、摘挂钩人员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十一、乙方司机应参加甲方的安全教育并认真听讲和执行。 十二、在安装、拆装或运转过程中,凡因塔吊本身的缺陷、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司机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十三、凡因司机不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擅自将塔吊交给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
4、的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甲、乙双方单位的领导均无权指派无操作证人员上岗,如因领导强行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谁指派谁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塔吊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六、上级在检查中发现对司机违章操作或因塔吊本身的缺陷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或责任匀由乙方承担。 十七、乙方应保证塔吊在使用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十八、吊装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试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十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塔吊退场后终止。 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地方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二十二、需补充的条款,由双方协商后另外补充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