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卷帘门供货及安装合同需方(以下为甲方):供方(以下为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以平等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就翡丽庄园防火卷帘门的供货及安装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翡丽庄园二期工程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达二登大道、友谊路口 工程内容:车库门的制作及安装二、合同标的、价格及质量要求 3.1合同标的物及价格:名称电机门板配件安装数量车库门330元70元/320元/套150元/套164套以上价格为7平米以内的尺寸,超过7平米,配件每平米多加20元,电机换为420元/套电机,品牌为杭州门人。计算方式:即面积=实际门板的面积。合同价格中
2、含设备总价、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场内二次搬运费。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乙方支付2万元预付款,收到定金后合同即生效,乙方开始生产,待生产完毕送至甲方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甲方支付至总材料款的95%。2、所有车库门安装完毕后,经甲方完全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95%安装费。剩余5%为质保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给供方。四、工期生产工期要服从甲方要求,自合同生效日开始,一个月生产并安装完毕甲方所有车库门。五、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提供产品样品的小样,经需方确认封样,所有成品质量验收要求以封样为准。2、产品及配件采用工厂标准包装及货运方法,乙
3、方负责由于包装不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并负担所有的修理、更换费用。供方将负责所有合同产品到达交货地的运输费用。3、乙方提供给需方之合同产品,需随之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产品验证清单。4、产品运到工地后,甲方会同乙方对有关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并对照样品的小样及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对于包装损毁的,应及时完整的记录损毁情况,一切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在包装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如与清单数目不符时,由乙方负责补齐或更换。5、本合同产品由甲方提供场地,乙方自行妥善保管、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 六、双方责任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
4、完全履行的原因,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甲方的责任:1、如因甲方原因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不退还预付款。2、甲方逾期付款和因需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约而支付违约金后,均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社会动乱、行业罢工、火灾、国家或政府法律法规命令的变化等),双方应尽力对本合同进行必要变更后继续履行;确定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进行处理。4、协调其它施工单位与乙方的工作配合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及材料堆放场所。5、负
5、责保证现场具备安装施工环境及技术要求条件、并且电、水、路通。乙方的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应每天按人民币伍佰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供方应双倍返还需方所支付的预付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及时配合甲方解决所有产品问题。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其无法履行本合同或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的,供方应双倍返还需方所支付的预付款,同时须赔偿需方按法律认定的且有计算依据的实际损失。4、在质保期间出现的产品或安
6、装质量问题免费检修。5、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安全问题,施工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供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七、 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约定1、合同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自权力、义务终结时本合同失效。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外,以补充协议为准。3、一切关于本合同的改变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7、购货方(盖章): 供货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 话: 电 话: 2015 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
8、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
9、,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
10、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