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车辆转让协议书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有的车辆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事宜,以资共同遵守。一、转让车辆的基本信息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厂牌型号二、车辆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确定车辆的转让价格为_元,乙方需要在2014年1月23日前一次性付清总价款。三、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应保证其对转让车辆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甲方在交付汽车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车辆手
2、续,包括但不仅限于汽车购置发票、使用说明、车辆行驶证等,并说明该车的现状。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3、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四、免责条款1、因北京市车辆限购政策缘故,该车辆转让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暂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等车辆过户条件成熟时,再由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2、自2014年1月23日起,该车即交付给乙方,此后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车辆维修以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费用。五、其他1、甲、乙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且清楚可能发生的后果和责任。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时间: 时间: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