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线电视系统维保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江苏省电力公司职业技能训练基地服务方(乙方):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甲乙双方就江苏省电力公司职业技能训练基地有线电视收视系统维保事宜,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维保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甲方经营范围内的电视收视系统实施维修保养服务: 1、 信号接收系统的安装调试; 2、 电视前端机房的检修、调试; 3、 楼层干线信号场强检测,信号分配; 4、 测试客房内信号质量(由甲方工程人员协助完成);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由乙方委派专人对酒店电视收视系统及时
2、进行维护维修。1、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3、系统出现故障的应急维修:市内4小时内上门检修。4、维保期内定期对甲方设备进行上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 次,保证设备运作正常。5、乙方对提供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给予免费更换。6、在维护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人身伤亡之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7、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指定维护维修人员名单及电话。三、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全年维保费用按每年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收取,以年为结算周期,每个结算周期期满前一个月由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在期满前完成付款。四、服务
3、期限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期 伍 年,合同期满由双方协商续签合同。五、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六、争议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 乙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
4、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
5、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6、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