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自愿出资合伙组建本合伙企业。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名称:XXXXXXXXXXX 经营场所: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 第三章 合伙人姓名、住所及出资第四条 合伙人姓名及住所姓名住 所身份证号码第五条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缴付期限第六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
2、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担。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推选XXXXXXX为执行合伙人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八、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九、退伙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XXXX年,从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合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十、解散与清算: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
4、权人。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来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十一、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十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通过协商或者调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一式四份,全体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一份。全体合伙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