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贷记卡(公务卡)风险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贷记卡业务风险管理,明确风险管理岗位职责,优化贷记卡资产质量,维护银行、商户、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xx银行公务卡章程xx银行贷记卡(公务卡)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规定,结合本行现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操作风险管理第二条 操作风险的管理遵循“事前划分、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管理原则。(一)发卡1.各分支行核实申请人所填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资料是否齐全,初步核定申请人的经济、信誉情况。初审后,分支行经办客户经理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再交由分支行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2.在分支行审核的基础上,
2、由个人金融部进行终审,明确是否同意发卡,确定额度及卡面并签署姓名。3.对已获批准的申请表给予开户制卡。制卡人员完成卡片制作后,将卡片交由保管人员进行密封处理,并将已密封的卡片交与分支行核对后签收交接。4.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到分支行办理领卡手续,经办人员应对其身份证件等进行核对。若由他人代领卡,代领人应提供申请人及申请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分支行应制定相应的表格,供代领人填写相关内容。(二) 柜面分支行在柜面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以下内容:1辨别卡片的真伪,检查卡片的有效性,如发现可疑之处应立即与个人金融部联系。2核对注销卡名单及紧急止付令。如在注销卡名单和紧急止付令之
3、内,应立即扣卡,并通知个人金融部。3检查身份证。卡片与持卡人身份证件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与个人金融部联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 呼叫中心坐席呼叫中心受理业务时,为确定客户身份,除做好电话录音外,客服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之前还可对客户进行提问,以确定其身份,客服人员确认身份时可以随机选择下列三个问题(或其他可验证客户身份的问题),请客户回答。客户须全部答对所有问题,才可为其处理。如果答错,拒绝其要求。问题一:持卡人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问题二:持卡人的单位电话及单位名称?问题三:持卡人联系人电话及联系人姓名?问题四:持卡人对帐单寄送地址?问题五:持卡人家庭地址?问题六:持卡人单位地址?问题七
4、:是否有进行活期储蓄账户关联还款?但是,如果呼入者坚持为持卡人本人,但不记得相关资料,客户服务人员可提供部分信息,帮助持卡人回忆,原则如下:对于电话号码类,客服人员可提供前4位数字,请客户补充完整;对于联系人姓名可以提供姓氏、性别,请客户说出全名;对于地址,可以提供全部信息的一半。第三章 信用风险管理第三条 公务卡风险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标准如下:A正常类:持卡人能够按照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前(含)足额偿还应付款项。B关注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90天(含)。C次级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
5、天数为91-120天(含)。D可疑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21-180天(含)。E损失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超过180天。(一)以下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相应类别:1.持卡人因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卡片造成的风险资产,一经确认,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2.因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3.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二)对持卡人透支超过期限,或未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发卡行应根据透支金额及透支时间提醒客户其在额度内用卡或按时还
6、款。(三)持卡人连续2个月以上未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分支行应打电话或上门向持卡人催收债务,并做好透支户的催收记录工作。必要时可要求债务人作出书面还款承诺,并与其所在工作单位联系请求协助。 (四)对于连续3个月以上未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应将其卡片收回,无法收回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止付。(五)当发现持卡人大量提现和滥用签单引起透支剧增时,应立即查明情况,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抓紧追收欠款。(六)对于卡已被止付或冻结而尚未还款的持卡人,要通过各种途径与持卡人、担保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联系,向他们提出还款期限及逾期应负的责任,如仍无法追回,应通过法律途径促使持卡人还款。(七)经催收债务人仍不还款时,可通
7、过以下途径追收款项。1、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2、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3、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八)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时,不得对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第四章 社会风险管理第四条 对社会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一)严格资信审查;(二)加强营业网点和特约单位的业务培训;(三)加强发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制度培训;(四)及时编发止付名单,通知有关机构加强防范。第五章 资信评估管理第五条 各分支行及个人金融部根据申请表内容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综合评估持卡人的客户
8、信息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学历、年龄、收入等),按照xx银行贷记卡(公务卡)业务管理办法确定申请人的信用分值和授信额度。资信评估实行初审和复审制,建立专职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第六条 对到期换卡持卡人的资信应进行重新评估,根据持卡人交易历史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核查持卡人是否有不良交易记录;核查持卡人的真实还款能力;核查持卡人的客户信息资料的变动情况,并以此重新确定持卡人的信用分值和授信额度。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不对该卡片提供到期换卡服务。第六章 授信额度管理第七条 各分支行及个人金融部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确定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是循环信用,持卡人可以反复使用。第八条
9、授信额度采取权限管理制度,分支行客户经理、支行负责人和个人金融部终审三级审批制度。根据对持卡人综合资信情况的审核,给予持卡人一定的授信额度。第七章 异常交易的风险监控第九条 对持卡人的交易进行日常监控、分析,凡发现异常交易(如在同一商户连续消费),应及时与持卡人联系,确认交易是否真实,如属冒用或伪卡交易,应将卡立即止付。第十条 个人金融部应每日对贷记卡(公务卡)交易进行分析,发现持卡人帐户连续使用大额消费的;经透支催讨未果的;与持卡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透支已超过持卡人的授信额度的;有严重疑问交易的,应立即将卡予以止付。第十一条 对持卡人提供24小时挂失服务,通过各分支行柜面、客户服务电话或电子银
10、行等渠道为客户提供挂失申请服务。第八章 风险控制指标第十二条 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消费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日透支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含等值外币),累计透支取现不得超过总额度的50%。第十三条 卡片密码一天只允许错误六次以内,否则将被锁定。第十四条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正: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正;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正。第九章 风险化解及处罚机制第十五条 风险化解及处罚机制(一)xx银行贷记卡(公务卡)催收工作实行“谁营销,谁负责”的原则。(二)对于出现逾期或欠款的授信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处罚(具体按xx银行授信业务责任追究及资产损失赔偿管理办法执行)。(三)对实在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按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第十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xx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凡其它文件与此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