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借用协议甲方(借工方): 乙方(用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双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借用员工的具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用员工及期限1.员工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 乙方须填写借用人员基本情况表,内容包括借用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借用期限、借用人员劳务费、试用期等。甲乙双方以借用人员基本情况表作为办理员工借用的依据。第二条 用工关系在甲方派遣员工到乙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与借用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人事档案及劳动关系均保留在甲方。第三条 费用支付1.双方约定,借用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工资由 方向借用员工支
2、付,支付标准由 方确定,但不得低于相关法律法规最低标准。2.关于借用员工发生的劳务费用支付方式及支付标准,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条方式:(1)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借用员工的劳务服务费用 元/月。(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劳务费 元。 (3) 3.借用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按其标准予以支付,甲方不予承担。第四条 社会保险及工伤1.借用员工的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等费用由 方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由 方确定,其中社会保险缴纳不低于重庆市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 方应保证员工借用员工享有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权益,借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 方并承担规定由
3、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方不承担因乙方用工而造成的借用员工负伤或者死亡的任何责任。2.借用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工治疗的, 方应按照国家及重庆市规定保证借用员工享有法定医疗期待遇;借用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方应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并给付相关费用。第五条 权利义务1.乙方应维护借用员工的合法权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2. 出现以下情况员工本人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召回借用员工:(1).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劳动;(2).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3).员工提出解除合同并经甲方同意的;(4).乙方未提供必
4、要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乙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借用员工权益的;(6).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借用员工劳动的,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借用员工人身安全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借用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借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撤回借用员工:(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乙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4.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可将借用员工退回:(1).在借用员工使用期内,乙方提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借用员工同意,将借用员工退回甲方;(2).在合同期内,借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乙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在合同期内,借用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乙方将派遣人员退回甲方;(4).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5).乙方符合法定裁员条件的。5.乙方有权对借用员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6.如借用员工有试用期,乙方应在试用期满前15日,书面通知
6、甲方是否继续借用员工。7.乙方退回和调换借用员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注明退回和调换的时间、理由。8.甲乙任何一方侵害借用员工权益引起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有权机关调解、仲裁或判决应给予赔偿或补偿的,则该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它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最终由实施侵害方承担。9.若员工因被乙方退回提起仲裁、诉讼,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若有权机关认定乙方提供证据不充分而导致甲方败诉,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六条 其它1.对于协议期间相关问题,甲乙双方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对于双方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经有关部门裁定或提起诉讼。2.本协议与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应按照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应及时就协议进行协商变更。3.本协议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代表或者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并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