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二次结构混凝土浇筑项目承包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合同法》以及昆明市地方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呈贡新城雨花毓秀商住小区育才苑C栋二次结构混凝土浇筑工程采取单项人工费包干形式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呈贡新城雨花毓秀商住小区育才苑C栋。
2、项目地址:昆明市呈贡县大学城
3、建筑面积:以甲方同项目部最终结算面积为准(按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4、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5、工期:在现有施工条件下保证每日浇筑一层。
二、承包内容:
1、育才苑C栋商住楼所有二次结构混凝土浇筑:阳台反线、构造柱、门过梁,腰梁,窗台压顶(C栋结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记录技术变更核定单所含全部土建钢筋工程。)
2、因二次结构施工产生的垃圾的清理、
3、所有二次结构混凝土浇筑中产生的工程缺陷的修补。
4、混凝土搅拌的上下料,运送指挥和搅拌机的操作。
5、所有二次结构浇筑中所需要的工具(出小推车以外)
三、承包单价
1、按层计算,每层 1200 元。
2、C栋4.2米层以浇筑完不在计价范围内。
3、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保证所分包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工程一次交验合格,达到与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条款中承诺的一次交验合格,并且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条件中承诺的优质结构工程。
四、付款方式
按月进度的80%付款(当月25日报工程量,次月15日前付工程款)。
五、四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交底,进度计划,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2、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生活设施、材料加工场地及材料堆码场地。
3、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壹套,不够乙方自行复印。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施工图,技术交底,设计变更、计划、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技术力量施工。
2、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甲方规定及公司的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要常抓不懈,要按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和现场文明施工标准验收达标,如有两次以上不能达标,甲方有权清退班组。
3、加强施工人员安全质量技术教育,提高施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程度,乙方主动配合甲方管理及监理工作,接受检查、监督和指导。提出建议和反映情况,按照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和进度计划,抓紧施工,力争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4、教育职工不浪费材料和丢失公物,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管好职工生活及工地,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及卫生工作,如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5、不准在施工区域或住宿区域打架斗殴,严禁酒后上班,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处50~100元罚款,在现场打架斗殴者不管对错,一律处5000~10000元罚款,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浇砼无人值班发现每次处罚200元每次,下次翻倍惩罚并在当月班组工资中扣出。
6、乙方每幢派一名技术人员协助甲方放线,如缺席每次罚款100元,钢筋承包人必须在现场协调工作缺席每天每次罚款100元,有急事请假,并委托负责人。
7、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有身份证及操作证、暂住证,无证不准上班。
8、若工程一次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9、材料按型号堆放整齐,合理下料,节约材料,损耗控制在2%以内,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
10、现场加工好了的材料和工具堆码整齐,对楼层因二结构施工产生的垃圾必须清理干净。如发现现场工具和材料没有按甲方的要求堆码回收和垃圾未清理干净,甲方有权以罚款给予每次100~1000元的罚款,现场安全文明同公司制度。
六、现场施工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此费用,但暂住证,出入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在施工中发生职工人身安全事故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含5000元)则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按甲方负责80%,乙方负责20%。
七、在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一切返工费,材料费等完全由乙方承担并处罚乙方500~1000元,如果连续三次发生此种事故,乙方无条件退场,另换队伍,否则甲方有权更换班组。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退场,先退场再结算,结算按完成量的80%结算。
1、扰乱施工现场生产秩序,发生拉闸断电一次罚款10000元,情节严重者,送当地相关部门处理,盗窃财物处罚10倍。
2、第一层为试用层,如乙方在第一层施工中,质量进度不能达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必须保证每日一层。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执壹份。
九、计时工单价:平工60元每个工日。
十、本工程余款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1个月付清。
十一、未尽事宜,可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和同双方签字生效,款项帐清,此协议自动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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