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木租赁协议甲 方: 乙 方: 成华区绿园花卉经营部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一、协议签定及期限:乙方将花木摆放合适后双方签定本协议。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租赁费根据实际数量与商定价格计算。大型植物: 元/天,合计 盆;小型植物: 元/天,合计 盆;鲜 花: 元/天,合计 盆;特殊植物: 元/天,合计 盆;总计 盆,月租 元三、签定协议后,乙方向甲方预付 个月租赁费 (大写 ),以后每 个月预付一次租金。 四、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室内外花木的配置保证甲方幽雅的环境;乙方对甲方租赁的花木每星期至少养护
2、一次。乙方养护员应遵守甲方有关规定,爱护各项设施,养护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乙方所提供的花木必须保证质量,对影响观赏或枯萎的花木及时更换到位。 (二)甲方责任:甲方不得对花木进行浇水、施肥、修剪,以及向花木盆内投放各种杂物 (如果壳、烟头、茶水、热水等)。如因甲方行为造成花木损坏或损失的,甲方应照价赔偿。甲方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不能拖延或随意改变。协议期间,甲方地址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到位。 五、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协议,如有违约,需承担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协议期满任何一方无续签的意向,双方则终止协议,甲方结算相关费用,乙方收回全部花木。六、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