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招待开支范围、审批程序及权限,控制招待费开支,降低项目建设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业务招待由综合部统一负责,或由综合部协助各业务部门负责。
第三条 业务招待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实行限额定量、计划管理、预算控制、结算报销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按计划按年度由各部门申报,财务部协同综合部汇总平衡后,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第五条 结合工程建设阶段的特点和各部门的业务工作量,对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实行限额定量,按预算控制使用,分部门结算。
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按公司业务招待费、部门业务招待费分别进行核算管理,公司业务招待费由综合部协助公司领导控制使用,部门业务招待费由部门负责人控制使用。
第七条 业务招待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招待费使用不得突破集团公司下达的预算数。财务部对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实行部门辅助核算,每季度做出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分析报告。
第三章 开支范围、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对外联络、公关协调、会议接待等。
第九条 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下列标准执行:
级别
标准
行政副部级以上,特大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访等(或由总经理出面的宴请)
总经理特批
行政司局级,大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访(或由副总经理出面的宴请)
上限150元/人
行政县团级,中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访(或由副总经理出面的宴请)
上限120元/人
一般宴请(或由部门经理出面接待)
上限80元/人
其他
上限50元/人
第十条 一般业务招待尽量安排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十一条 需要外出就餐时,由综合部负责安排,原则上实行定点接待,统一结算。
第十二条 业务招待一般不提供香烟、高档白酒,招待用酒原则上使用啤酒或葡萄酒,须用香烟、高档白酒时经批准可到综合部统一领取使用。
第十三条 部门业务招待的陪同人员一般只安排1至2人陪同,如需增加人员必须申请并经批准;公司领导安排的招待原则上陪同人员不得多于来访人数。
第十四条 开展各类业务应酬活动,招待各类宾客,必须按计划规定办理,凡违规开支的费用,一律自负。
第四章 开支申报、审批及结算、报销
第十五条 业务招待需要用餐时,由负责部门协同综合部确定接待标准、陪同人员等有关事项后,填写《业务招待费开支计划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按程序审批的业务接待,须在业务接待结束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一般先补办审批手续才能报帐。
第十六条 各部门离开公司在外地因工作需要开支业务招待费的,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餐后报账时须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否则不能报账。
第十七条 业务招待费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归口管理,财务部负责审核、结算和报销。
第十八条 由公司领导出面招待或指派公司有关部门代为招待所发生的招待费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并在公司招待费中列支;由部门负责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在各部门费用限额内列支。
第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开支的业务招待费,一律不准办理报销或结算支付手续:
(一)事先未经同意,超计划、超标准开支的。
(二)事先未经请示批准,擅自在外地开支的。
(三)以白条或其他无效票据作报销凭证的。
(四)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开支费用的。
第二十条 业务招待费使用管理按年度预算考核,凡擅自超支的部门,一律不得报销。部门业务招待费年度限额内有节余的,按照节余额的50%留给部门转入下年度使用,其余50%由公司统筹使用;公司业务招待费年度有节余的,全部转入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负责人至少每年向全体职工报告1次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招待费全年预算金额和实际支出额以及主要开支项目,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业务招待开支计划审批表
附件
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开支审批表
填报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来访单
位名称
来访负责人
职务
人数
来访日期
接待餐数
接待负责人
陪餐人数
接待标准
150元/人以上
拟须接待总费用
其 中
餐费
120—150元/人
80—120元/人
烟酒
50—80元/人
30—50元/人
住宿
30元/人
接待部门意见
综合部意见
财务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备注:1.在拟接待标准栏内写明餐费总额;
2.须接待的要事先报批后接待,因特殊原因未能事先报批的,接待结束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不予报账。
3.上联综合部留存,下联附报账单。
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开支审批表
填报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来访单
位名称
来访负责人
职务
人数
来访日期
接待餐数
接待负责人
陪餐人数
接待标准
150元/人以上
拟须接待总费用
其 中
餐费
120—150元/人
80—120元/人
烟酒
50—80元/人
30—50元/人
住宿
30元/人
接待部门意见
综合部意见
财务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备注:1.在拟接待标准栏内写明餐费总额;
2.须接待的要事先报批后接待,因特殊原因未能事先报批的,接待结束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不予报账;
3.上联综合部留存,下联附报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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