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盘中学师德师风建设奖惩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激励督促教职工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为其年终考核奖惩、职称晋升、聘任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的对象:全体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条此项工作归于校长和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和审定。 第三条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可单独组织,也可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办法采取在自评、同事评、学生评、家长评、等形式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教师本人教育教学业绩做出考核结论。 第四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者,考核为不合
2、格: 1、工作懒散,不负责任,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工作任务,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一推了之。 2、歧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3、举止粗俗,出言不逊,搬弄是非,闹不团结,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4、行为失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损师德要求的行为。5、违反以下“十不准”。 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打骂、讽刺、挖苦、嘲笑、侮辱学生或停学生的课;不准厚此薄彼,歧视有障碍的学生,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准对家长盛气凌人、斥责家长、让家长陪读、罚家长代学生受过;不准收受家长钱物、暗示家长请客送礼,让家长办违反政策的事或帮助,推销产品;不准向学生收取学校规定以外的费用,截留本应上交或退还的钱物;不准在教室里抽烟、酒后进入教室或找学生谈话;不准说脏话或向学生灌输消极落后的思想;不准违犯上级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或购买学习资料;不准上无教案、无准备的课或带着个人私怨上赌气课;不准违规私自安排学生进班、调班、转学。 6、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第五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校在教师评比先进、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级提薪、培训学习时,充分利用师德考核结果。对师德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提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不得申报各类先进,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