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供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为确保乙方给甲方提供的产品在生产及储运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避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特签订本协议:1. 乙方在生产甲方需要的产品时,应满足如下要求:1.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1.2 乙方在保证甲方要求的产品质量条件下,要求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能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或设备。1.3 乙方在生产给甲方的产品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必须积
2、极采取措施治理,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1.4 乙方在产品的包装上,除满足甲方及搬运等要求外,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资源浪费。1.5 乙方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废弃物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识别标志。1.6 乙方应防止作业环境因跑、冒、滴、漏污染环境。2.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的储运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2.1 乙方采用的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噪声、冲洗废水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2.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乙方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健康的危害。2.3 对乙
3、方的储运人员,乙方应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培训,保证储运人员熟知在工作中如因工作失误将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危害,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或对人体的危害。2.4 乙方在储运危险物品给甲方时,应设立明显的识别标志。3.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甲方可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对职业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企业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供货合同终止时终止。5. 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才可修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