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工电话报单方式证券买卖委托协议书
甲方: 客户号:
乙方: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人工电话报单方式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本协议受国家法律及证券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约束。
二、人工电话报单委托方式是指甲方或其指定代表 打电话至乙方指定录音电话 ,委托乙方在柜台系统中直接下单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
三、甲方在进行委托前,须详细填写开户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式及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除经甲方同意或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律认可机关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任何资料。
四、甲方定期( 每 )在乙方提供的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双方产生分歧的,以录音电话内容为准。
五、甲方买入委托时,须按足额的保证金制度办理,在卖出委托时,须按足额的证券保证制度办理。若甲方违反以上两项制度,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对乙方严格执行其有效指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后果负完全经济、法律责任,如果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或有其它违约情况的,乙方享有对甲方账户上的证券及资金的留置权。
七、乙方对甲方在证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因不可预测的因素或对设备故障、断电、行情中断、通讯故障偶发事件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八、人工电话报单委托指令只在当日有效。由于通讯等原因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在交易时间内的委托指令无法传送到交易所而不能完成交易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如甲方发现其交易结果与其有效委托不符,甲方应于交易日后三个营业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确认交易结果。
十、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纠纷,由当事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协商解决,协商调节无效时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乙方有权在必要时间修改或增加本协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告,视同已通知甲方。
十二、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认为对有关证券交易法则规定和通知以及本协议内容有充分理解和认识。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单位)后生效。
甲方: 乙方: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码 营业部
(或营业执照): (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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